拍寫真抽成!「攝淫師」誘女高中生拍性愛裸照 賠50萬換緩刑

馬姓攝影師以上傳照片到知名寫真網站可以分潤獲利,誘惑少女拍攝裸照,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馬姓攝影師2021年12月,利用IG結識女高中生,並以拍攝寫真照看,上傳在知名寫真網站可抽成分紅,藉金錢誘惑涉世未深的少女脫衣拍攝裸照,被控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馬男拍攝時手段平和,未獲利即經查獲,同時與少女達成和解,依法給予減刑,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馬男以拍攝泳裝照片爲由約少女出門,兩人先在淡水海邊拍攝,結束前馬男提議拍攝更大尺度,可以放在寫真網站,少女可以從中抽成,誘之以利,兩人轉往附近的汽車旅館,去年1月7日下午1點半進入房間,少女褪去全身衣物,馬男手持相機或架設腳架,拍攝性交、猥褻行爲的照片以及影片。

社工發現16歲少女性情驟變,經瞭解發現馬男不法行爲,並陪同少女到警局報案。

判決指出,馬男竟意圖營利引誘少女拍攝裸露身體隱私部位及性交影片、照片,已影響告訴人身心健全發展,但考量馬男犯後即時坦承犯行,承諾賠償50萬並先交付30萬,其餘每月支付1萬,積極彌補損害,相信不會再犯,若入監服刑,無助於品格塑造及在社會化,諭知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次,並禁止對少女不法侵害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