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法案週一朝野首戰 觀戰重點整理

國民黨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宗憲下週一將排審藍、白黨團的國會改革相關法案,併力拚當天送出委員會。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民黨司法法制委員會下週一排審國會改革相關法案,在野力拚當天送出委員會;民進黨方面,黨團版本已出爐,但尚未排入委員會議程。彙整三黨版本,下週一藍綠白預計將在國情報告、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強化同意權四大議題上交鋒。

●總統國情報告 藍白主張即問即答

根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且依立法院4分之1以上立委提案,通過決議後,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而總統得諮請立院同意後,到立院進行報告。

國民黨團主張,總統應該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3月1日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至於新任總統,則要在就職兩週內提出國情報告書,並在一個月內到國會報告。

在國民黨、民衆黨的修法版本中,共通點在於都要求總統必須「即問即答」;不過,民進黨認爲,此舉恐怕是違憲,國會依法負責的應該是行政院長。根據憲法,立法院是「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未載明詢答,因此認爲可維持現行法案,未提出相關修改。

●調查權 國民黨主張設調查委員會

在國會調查權方面,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主張,將第8章「文件調閱之處理」,修改爲「調查權之行使」,並增訂第9章之1「聽證會之舉行」;至於民衆黨團的版本,則是將第八章修改爲「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

現行立法院是「調閱委員會」,而國民黨認爲,應改爲「調查委員會」,並可設立「調查專案小組」,可以要求相關機關提供必要資料,並且舉行聽證。

民進黨團主張,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針對憲法賦予立法院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得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而委員會得成立調閱專案小組。綠營強調,不可以侵犯其他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而且訴訟判決、訴願事件還未確定之前,也不可行使調查權或調閱權。

●藐視國會

在藐視國會方面,僅有民進黨沒有提出此一主張。國民黨版本,提出刑法修正草案,增訂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明訂出席聽證會受質詢時,若虛僞陳述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官員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隱匿所知或明知不實仍虛僞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而若行政官員在總質詢時反質詢,經主席制止仍繼續者,將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民衆黨團則是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官員在答詢時如果超過質詢範圍,未經主席同意或答詢不涉機密,不得拒絕答覆,也不得隱匿資訊或虛僞陳述;若違規,主席得予制止,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爲真實且完全的答覆。

民進黨團沒有提出藐視國會相關條文,但主張透過「立法委員行爲法」強化國會議員自律,新增立委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爲,違反者經紀律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調查,做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後,提報院會議處。立委涉刑事責任者,可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強化同意權

國民黨團主張,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人事同意權案,得舉行聽證會,審查也不少於一個月;而民衆黨認爲,人事同意權行使前要舉行公聽會,且審查過程不得少於兩個月;至於民進黨版本主張,增訂輔助行使同意權,得召開公聽會。

民進黨團版本表示,爲完備同意權行使規定,針對憲法的人事同意權須經全體立委2分之1同意,針對法律者則須經出席立委2分之1同意。

●民進黨主張強化秘密會議、增設資訊長

民進黨版本中也針對近來備受討論的國安議題,在秘密會議上進行強化,要求秘密會議中與會的立法委員、列席人員與會場員工,禁止攜帶任何錄音錄影器材,拒絕交付器材或拒籤保密切結書者,不得入場;另外,民進黨也認爲立法院的資安很重要,因此提出「立法院組織法」應增加「資安長」。不過,此一部分,國民黨跟民衆黨版本則無相關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