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盲點 亟待突破

(示意圖/本報系資料照)

此次大選結果國會三黨不過半,民衆黨日前率先提出4項國會改革,國民黨23日也提出國會5項改革,令人對未來立法院展現新局有所期待。

國民黨提出共5項的第一波國會改革方案,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須記名投票、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常態化、強力監督獨立機關乃至行政首長之人事任命和解任、推動國會調查權和聽證權及制定藐視國會罪,其中除了第1項應無法在這屆實施外,其他可謂是衝着民進黨執政而來的。

由於民衆黨8位新立委看似只追求「藍綠逢源」,並不堅守在野黨的立場,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纔對民衆黨改革方案表現出不屑一顧的「尊重」。

新一屆立委就職是在2月1日,立委當天宣誓就職,並由立委互選產生正副院長,因此這屆立法院正副院長並無採取「記名投票」的餘地,所以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才下令全體立委「技術性亮票」。

饒富政治深意者是,2016年5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曾初審通過將正副院長選舉改爲記名投票的修正案,但當時卻有不少國民黨籍立委反對。更令人不可思議的是,上開「互選辦法」第1-1條規定新一屆立委「應於每屆立法委員選出之翌年2月1日報到」,3屆以來皆未因應立委和總統選舉合併投票而修正「選出之翌年」。

民衆黨和國民黨提出的國會改革主張中,除「國會調查權」因涉及監察權而容有憲政制度的爭議外,其他基於國會的「自主」和「自律」原則,本就具有形成規範的廣大空間。只不過,國會趨向爲政黨間和各選區間權力和利益的競技場,除難以期待專業與理性的立法與問政外,國會改革與選民並不發生直接的利害關係,也註定了即使喊得震天價響,往往只是雷聲大而雨點小。

再以「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常態化」而論,《憲法增修條文》明定一旦立法院提出邀請,總統才負有此憲法義務。過去陳水扁和馬英九在總統任內時,均曾表達過願赴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但立院卻都未能通過邀請的決議。因此,所謂「常態化」的改革除了修憲外,尋求降低立院決議的標準並不切實際。

在立法院全面改選的第2屆時,對國會改革曾向前大步邁進。但後來因民進黨主張的「立委減半,國家不亂」完成修憲,我國立委席次數相較人口數相當的中型國家即偏低。如此「超額」的代表性,令人質疑是否能精確反映多元民意?

尤其,立委人數偏低導致立院專業分工的委員會縮減爲8個,難以監督龐大的行政部門。而國會改革屬法制工作,但司法和法制委員會向來不受各黨重視,這纔是國會改革需要突破之處。(作者爲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