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監督 民進黨雙標
(圖/本報系資料照)
當柯建銘與所有民進黨立委,成天砲轟目前在立法院審議的「立法院調查權」、「藐視國會」、「總統國情報告」法案是毀憲亂政、違反權力分立的時候,我們卻發現這些法案都是包括柯建銘在內的民進黨人員過去大力推動的。相似的法案,當年他們主張就是「強化國會監督」,今日藍白提案就是「違憲擴權」,爲什麼?因爲他們都把憲法當成玩物、鞏固自己權力的工具。
首先賴總統就對憲法增修條文視若無睹。憲法第二條、第三條用的是「國民」的概念,但憲法增修條文就是爲了因應兩岸分治局勢,使用了「自由地區人民」和「大陸地區人民」,而非「國民vs.外國人」。而且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還特別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爲特別之規定」,授權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條例)來規範兩岸關係。更別說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都尚未改變「中華民國領土」,而賴總統對「國籍法」的解讀也完全錯誤。根本的重點還是他們只從憲法中挑選自己想看的條文來看,用自己的濾鏡來解讀,最終就是要憲法爲實現他們的目標而效力。
國會改革,在民進黨「在野」之時,一直都是他們最用力推動的主張。陳水扁在1993年擔任立委時,就與趙少康等人聯合聲請大法官解釋,搶到了以前沒有的「國會調閱文件權」。在1998年,立委丁守中領銜,蘇貞昌、柯建銘、韓國瑜等立委也聯手聲請釋憲,在釋字461號解釋爭取到「參謀總長至立院備詢」的新發展。
但是在陳水扁總統那8年,民進黨執政但卻未能掌握立法院多數,這時他們就開始發展一套「行政權不受侵犯」的主張,處處貶抑立法院,動輒說立法院這個違憲那個濫權。各種強化監督的法案,自然閉口不提。反而是在野(但居立法院多數)的國民黨,在大法官那兒爭出個一般性的「國會調查權」。
等到馬英九當選,民進黨又「在野」了。雖然不是立法院多數,但唯一能夠對抗、監督行政權的舞臺,就在立法院。這時,他們的「國會改革」、「強化監督」提案又源源不絕了。當前藍白所提的法案,無論是調查、聽證、不實陳述的罰則,甚至總統國情報告程序的具體化,絕大部分也都是當年他們自己提的規定。爲什麼同樣的法案,林佳龍提,柯建銘提,他們就沾沾自喜說是「改革」;國民黨提出,就是藍白拖「毀憲亂政」?
別忘了,在蔡英文總統任內,民進黨8年全面控制行政、立法兩院,這些改革監督法案又不見了。在立法院表決時,全盤碾壓少數黨;在立委想要監督疫苗、前瞻、卡管等事項時,行政部門置之不理。這才讓人想起,國會的監督權限的確不夠—面對推拖不來備詢,來了又耍痞反質詢甚至撒謊,調閱資料也悍然拒給的行政官員。
民進黨最惡劣的就是瞎掰扭曲憲法,把不同意見都打成「假消息」、「謠言」、「認知作戰」,現在「不惜以今日之我攻昨日之我」,如果您不是側翼,還要被他們的鬼扯詐騙,當毀憲者的幫兇嗎?(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