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中央儲備棉管理辦法》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儲備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中央儲備棉管理,更好發揮中央儲備棉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中央儲備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堅持目標導向,主要從以下方面對加強中央儲備棉管理作出規定:一是服務宏觀調控。堅持中央儲備棉輪換、收儲、動用(含銷售,下同)應當服從服務於棉花市場調控、應急保供、庫存更新等需要的總要求,明確啓動中央儲備棉輪換、收儲、動用的具體情形。二是明確職責程序。界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財政部等部門和單位在中央儲備棉管理中的職責,並規定了中央儲備棉計劃下達程序、執行報告要求和操作方式等。三是加強儲存管理。要求中儲糧集團和承儲企業加強內部管控、實行專庫專人專賬管理等,確保入庫儲備棉質量,明令不得擅自變更庫點和串換品種、不得摻雜摻假和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出入庫、不得以中央儲備棉對外擔保或清償債務等。四是加強監督檢查。明確相關部門對中央儲備棉管理情況和輪換、收儲、動用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職權,並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爲予以相應處罰。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方面認真做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全面加強中央儲備棉管理,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併合理安排輪換、收儲、動用,充分發揮中央儲備棉的宏觀調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