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

爲加強對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規範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預算內投資綜合效益,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突出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努力堅持三方面的原則要求。一是堅持釐清監管責任。系統規範國家發展改革委、地方發改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中央單位的職責定位,理順職權關係,貫通責任鏈條,完善監管體系,使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履責有要求、追責有依據。二是細化監管內容。圍繞中央預算內投資全生命週期監管,針對不同監管主體明確相應的監管程序、內容和方式,並對依託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加強在線調度、探索開展視頻監管等作出相應規定。三是強化監督執法。在加強日常管理和監測調度基礎上,對各項監督檢查要求予以明確,並設專章切實加強對打捆切塊下達投資計劃項目的監管。同時,對違法違規行爲明確適用情形、裁量標準和懲戒措施,加大處罰力度。

《辦法》是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監管,提升政府投資有效性的重要舉措,也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用法治方式加強和改進投資管理的客觀要求。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認真做好《辦法》的宣傳解讀和貫徹實施工作,着力健全投資項目全生命週期監管機制,不斷提升監管效能,助力投資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