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發佈《電力市場監管辦法》

5月8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了《電力市場監管辦法》。本次修訂將電力市場監管對象明確爲電力交易主體、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和提供輸配電服務的電網企業等電力市場成員,電力交易主體增加售電企業、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辦法》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零碳解讀:《辦法》是強化電力市場成員行爲監管,維護電力市場秩序的重要保障。2005年《電力市場監管辦法》頒佈實施以來,在促進電力市場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着我國新能源和新型負荷的發展以及電力市場改革的深化,原有監管辦法也無法適應電力市場新的監管要求。此次辦法修訂進一步完善電力市場監管對象、調整了監管內容,有助於更好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

編輯 陶野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