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印發《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通知

發改環資〔2024〕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管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能源局,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局,各證監局:

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壯大綠色發展新動能,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在《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基礎上,結合綠色發展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修訂形成《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區域、領域發展重點,以《目錄》爲基礎,出臺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對生產、流通、消費等各環節給予鼓勵支持,爲相關產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二、各有關部門可以《目錄》爲基礎,根據工作實際制修訂細化目錄、子目錄或拓展目錄,提高《目錄》的可操作性,引導社會各界更好支持相關產業發展。

三、各地方、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做好《目錄》與相關支持政策的銜接。《目錄》印發實施前已開工的項目,產業類別認定仍可按照《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執行;《目錄》印發實施時已完成審批、覈准、備案但未開工的項目,產業類別認定可自行選擇按照《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或《目錄》執行。

四、各地方、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國內交流,推廣支持相關產業發展的經驗做法,推動綠色標準國際合作,逐步建立《目錄》與相關國際綠色標準之間的互認機制。

五、鼓勵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基礎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爲符合《目錄》要求的境內項目或活動以及企業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等境外地區的項目或活動提供金融支持。

六、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生態文明建設重大任務、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進展、資源環境狀況、科學技術進步等情況,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和修訂。

附件:1.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

2.《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的解釋說明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中國人民銀行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

國家能源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