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獎助學金標準提高、名額增加!最新政策來了——
新京報訊 據微言教育微信公衆號消息,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覆蓋全學段學生資助體系,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近日,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財教〔2024〕1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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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
有關中央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育局、教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爲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覆蓋全學段學生資助體系,調整高等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國家獎助學金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階段國家獎學金名額,提高獎助學金標準
(一)增加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提高獎勵標準。從2024年起,將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由每年6萬名增加到12萬名,獎勵標準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從2024年起,將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從2024年秋季學期起,將本專科生(含預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體標準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範圍內自主確定,可以分爲2—3檔。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從2024年起,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名額由每年4.5萬名增加到9萬名,其中:碩士生由3.5萬名增加到7萬名,博士生由1萬名增加到2萬名。
(五)提高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支持標準。從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中央財政支持標準,其中:碩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準(可分檔設定獎勵標準),並根據實際情況動態調整,最高不超過碩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急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向拔尖創新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傾斜,向學術型研究生傾斜。各地可根據本次調整精神並結合實際,完善地方財政對所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支持政策。
二、提高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覆蓋面
(一)提高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從2025年春季學期起,將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200—35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爲2—3檔。
(二)擴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覆蓋面、提高資助標準。從2025年春季學期起,將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三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範圍。六盤山區等11個原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涉藏州縣、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職業學校三年級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範圍。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23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在1200—35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爲2—3檔。
三、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及時分配下達新增名額和獎勵資助資金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基礎工作。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和學校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修訂本地本校獎助學金政策,強化政策落實落地力度。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學生人數、資助範圍、資助標準等基礎數據的審覈工作,對上報的可能影響資金分配結果的有關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組織學校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等工作,做好2024年本專科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增補工作。
(二)落實經費責任,強化資金管理。本次政策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現行渠道和分擔方式共同承擔。各地要按照《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有關要求,統籌安排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資金和地方應承擔的資金,及時下達預算,加強資金管理,及時足額將國家獎助學金髮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對資金使用和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升資助成效。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國家獎助學金政策調整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加強政策宣傳解讀,確保學校和學生應知盡知,切實打通政策落地“最後一公里”,不斷提升資助育人水平。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準。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原政策執行。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