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於30%提高至不低於51%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辦法》將金融租賃公司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由不低於30%提高至不低於51%。主要考慮:一是從近年監管實踐來看,提升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有利於壓實股東責任,更好發揮股東資源優勢,促進股東積極發揮支持作用。二是有利於提高決策效率,避免由於股權過度分散導致公司治理失效失衡等問題。三是有利於明確金融機構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防範股東通過代持、隱瞞一致行動關係等方式規避監管、違規操控甚至掏空金融租賃公司等問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