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

新京報訊 10月2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金融監管局,各人身保險公司,相關商業銀行:

爲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於做好養老金融大文章的決策部署,加快補齊第三支柱短板,進一步滿足人民羣衆多樣化養老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經金融監管總局同意,現就大力發展商業保險年金(以下簡稱商保年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商保年金是指商業保險公司開發的具有養老風險管理、長期資金穩健積累等功能的產品,包括保險期限5年及以上、積累期或領取期設計符合養老保障特點的年金保險、兩全保險,商業養老金以及金融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產品。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領取等作用,爲客戶提供長期穩健的財富積累和持續穩定的養老金收入,增強個人養老財務規劃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穩定性,有效滿足老齡階段財務收支匹配的保障需求。

二、大力發展各類養老年金保險。保險公司要發揮補充養老保障作用,持續提升客戶全生命週期養老風險評估、養老金規劃和管理等服務水平,豐富年金領取方式和期限,加強與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助力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重點發展具有長期領取功能的產品和服務,探索滿足個人財富的養老金轉化和領取需求。發揮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交費靈活、資金安全、支持長期年金領取等特點,打造具有基礎性保障功能的養老金管理工具。保險公司要優化產品設計,探索通過多種方式滿足客戶在積累期內合理的流動性需求。

三、積極發展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堅持長期發展理念,順應經濟社會需要,支持保險公司發揮產品管理機制特點,探索開發保障功能較強、經營成本可控、收益水平與客戶風險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險和兩全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可以通過產品組合或功能銜接等方式,爲不同年齡客戶提供生存年金、養老保障和差異化資金管理服務,引導長期積累和領取養老金。

四、進一步擴大商業養老金業務試點。按照“成熟一家,開展一家”的原則,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養老保險公司參與商業養老金業務。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延長試點期限,擴大試點區域。養老保險公司要立足客戶養老需求,豐富產品供給,改進業務流程,提升客戶消費體驗。加強風險管理,健全商業養老金業務相關監管規則。

五、開發適應個人養老金制度的新產品和專屬產品。保險公司要堅持普惠、便民原則,結合個人養老金制度特點,加強產品和業務管理。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商業銀行要滿足參加人多樣化養老保障需求,代理銷售不同險種、類型、期限的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通過官方線上平臺直銷或代理銷售個人養老金保險產品的,相關保險或銀行機構要在銷售過程中完整、客觀地記錄在銷售頁面上呈現的營銷推介、關鍵信息提示和投保人確認等關鍵環節,滿足互聯網保險銷售行爲可回溯管理要求。

六、穩步推進商保年金業務守正創新。擇優確定資本實力較強、合規審慎經營的保險公司,按照簡明易懂、投保便捷、期限適當、安全穩健的原則,創設兼具養老風險保障和財富管理功能、適合廣泛人羣購買的商保年金新型產品。

七、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保險公司要堅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穩健投資,支持資本市場發展,加大對銀髮經濟相關產業的投資力度。鼓勵保險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資產配置方式,加強資產負債聯動管理,積極參與國家新型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建設,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依法合規促進保險業與養老服務業協同發展,豐富保險給付和服務方式。

八、建立健全統計制度。研究優化商保年金業務統計報表,明確保險資金投資銀髮經濟相關產業統計標準,加強統計管理,持續開展數據治理,提升數據統計科學性、準確性。推進行業信息平臺建設和改造,滿足商保年金業務發展要求。夯實商保年金業務數據基礎,定期更新經驗生命表,不斷提升定價規範化、精細化水平。

九、加強商保年金業務監管。堅持從嚴監管,防範風險,建立健全與商保年金業務特點和風險監測等相適應的監管制度體系。研究制定符合商保年金新型產品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的監管規則,推動業務平穩健康發展。各級監管部門要加強業務統計監測,全面掌握當地商保年金業務發展和風險情況。要加強督促指導、日常監管和監督檢查,規範市場秩序,對於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爲,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完善組織保障體系。各人身保險公司要提高政治站位,由主要負責同志牽頭成立領導協調機制,統籌各類資源,將推動商保年金業務發展納入公司戰略規劃和年度重點任務,並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和考覈標準。各金融監管局要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凝聚形成各方合力,積極爭取將相關試點納入當地養老金融發展政策中統籌考慮,持續推動商保年金業務高質量發展。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24年10月18日

編輯 趙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