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佈《金融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

金融監管總局近日修訂發佈《金融機構涉刑案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辦法》分爲總則、案件定義、信息報送、機構處置、監管處置、監督管理、附則等七章,共四十五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一是聚焦防範化解實質性風險。突出金融業務特徵,提高監管精準性和有效性。二是優化案件管理流程。前移案件管理工作重心,合理設置案件管理各環節時限要求,提升案件管理質效。三是強化重大案件處置。緊盯關鍵事、關鍵人、關鍵行爲,對金融機構各級負責人案件採取重點監管措施,對重大案件調查、追責問責、案情通報從嚴要求,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四是壓實金融機構主體責任。指導金融機構制定並有效執行案件管理制度,加強重點環節管理,以案爲鑑開展警示教育,及時阻斷犯罪鏈條和風險外溢。(金融監管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