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於已經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財產保險公司給予過渡期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出,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違反本通知相關規定的,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可依照法律法規提出整改要求,採取相關監管措施或者進行行政處罰。對於已經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財產保險公司給予過渡期。財產保險公司應在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基礎上推進整改,於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本通知各項要求。(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