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解讀|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再細化 明確經營條件、經營區域等問題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林漢垚 北京報道
近年來,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發展迅速,經營主體持續增加,但發展過程中也暴露出風險管控不到位、線下服務能力不足、業務經營不合規不審慎、產品銷售誤導、投訴舉報集中等問題。
爲進一步規範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有效防範行業風險,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財險業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實現互聯網財產保險高質量發展,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財險公司應於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符合《通知》各項要求。
細化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要求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作爲《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簡稱“《辦法》”)配套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監管要求。
《通知》共十六條,主要內容包括定義、經營條件、經營原則、經營區域、風控管理、經營行爲規範、保險中介機構管控、落地服務、內部管理等。重點解決幾個問題:什麼是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哪些機構可以做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哪些險種可以拓展經營區域,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監管要求。重點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範疇。《通知》與《辦法》中關於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定義保持一致。在具體認定時,應結合《辦法》要求,主要看金融消費者是否通過保險機構自營網絡平臺的銷售頁面獨立了解產品信息,並能夠自主完成投保行爲。
二是明確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經營條件。《通知》從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等方面設立了條件,爲做好政策銜接,條件與前期《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財產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經營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條件基本保持一致。
三是明確可以拓展經營區域的險種範圍。支持財產保險公司依託互聯網特定場景開發小額分散、便捷普惠的財產保險產品,嚴控財產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機動車輛保險的經營區域,原則上不得將農業保險、船舶保險、特殊風險保險等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嚴禁財產保險公司將線下業務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
四是明確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監管要求。明確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在經營規則、風險管理、內部管控、落地服務等方面的監管要求,重點對落地服務明確細化要求。要求建立獨立有效的風險內控體系,加強落地服務機構管理,強化對於政策性、屬地性強險種的落地服務要求。
明確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資格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新與風險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龍格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通知》最大的影響是對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資格進行明確要求。根據《通知》,部分中小公司有可能不符合經營資格,部分不滿三年財險經營的中介公司也將受直接影響。
《通知》規定,互聯網保險公司之外的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需滿足最近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最近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爲B類及以上。
同時,《通知》要求保險中介機構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相關中介業務需具有三年以上財產保險業務經營經驗,且保險專業中介機構應爲全國性機構。
《通知》明確了財險公司所有類型產品的不同經營區域要求,對於符合《通知》條件的財產保險公司,原則上可將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並及時向拓展地的派出機構報告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拓展情況。
《通知》嚴控財產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方式將機動車輛保險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具備較強的風險管理、內控管理和綜合服務能力,匹配相應地區市場環境、市場容量、商業需求、競爭程度等,滿足相應區域監管要求的,可經金融監管總局審慎評估後實施。
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船舶保險、特殊風險保險等險種,原則上不得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
龍格表示,經營區域上的規定在《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中已有明確,其目的是控制財險公司線下業務不能變成線上業務,進而變相拓展經營區域,因爲不同銷售渠道的費用率和結構差異很大。
短期健康險和意外險業務要求更嚴
《通知》規定,財產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經營的短期健康險和意外傷害保險,應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21〕108號)相關要求。
龍格表示,未來會對財險公司的短期健康險和意外險兩類業務要求更嚴格,以前財險公司這兩類業務比人身險公司更靈活,中介渠道的佣金費用比例也更高,有的可能沒有嚴格符合“報行合一”,比如最常見的各種百萬醫療保險的渠道佣金費用。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堅持“強化合規經營、防範化解風險、提升服務能力、支持改革轉型”的導向作用,嚴格規範市場運營,着力解決互聯網財產保險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
《通知》起草過程主要遵循以下幾個原則:一是堅持爲民監管。規範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經營,發揮互聯網財產保險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保障功能,爲人民羣衆提供便捷、普惠的保險服務,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二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存在的突出問題,整治突出亂象,明確經營規則、強化風險防控、規範業務合作、加強落地服務。進一步釐清業務邊界、壓實主體責任、強化監管要求。三是支持創新轉型。立足財產保險行業線上化水平顯著提升的發展實際,支持財產保險行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鼓勵中小財產保險公司在合規經營、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通過互聯網方式創新探索,以更高水平服務新興經濟和社會民生。四是堅守風險底線。堅持以更加前瞻、更加科學審慎的視角研判新形勢新業態,規範市場行爲,堅守風險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