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通報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六大問題

2月29日,據界面新聞消息,金融監管總局向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行和直銷銀行下發《關於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檢查發展主要問題的通報》(下稱"通報")。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互聯網貸款業務有關監管規定發佈以來,銀行機構逐步優化業務流程、持續增強風控能力、平穩發展相關業務,在服務小微和居民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近期監管對部分銀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一些問題。

通報指出,主要問題涉及六個方面。

第一,在經營管控方面。一是商業銀行治理機制不健全,有的銀行沒有按照監管要求明確董事會和高管層對互聯網貸款的管理職責,也沒有業務規劃;二是業務結構不合理,有的銀行主要是合作開展消費金融業務,而經營類業務佔比太低。三是業務規劃不科學。有的銀行沒有結合實際制定審慎合理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規模目標。四是內控建設不完善。有的銀行未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就開辦新業務或提供新產品。五是風控執行不到位。有的銀行未制定互聯網貸款業務風控標準,有的雖有指標但未認真執行。

第二,在自主經營方面。有的銀行沒有自主制定合同;有的銀行將貸款模型部署在合作機構,沒有自主確定貸款授信額度等標準;有的銀行沒有自主掌握信息數據;有的銀行沒有自主發起放款、本息收回等資金指令。另外,有的銀行沒有自主管理品牌宣傳。

第三,在授信管理方面。授信對象不合規,資金監控不完善,授信規則不健全,存在線下展業不審慎等問題。

第四,在風控模型管理方面。沒有規範建立管控建構;未充分考慮客戶其他債務;未審慎支持授信決策;另外,有的銀行存在先放貸、再獲取客戶影像資料的情況。

第五,對於合作機構管理不嚴格。有的銀行主要依靠助貸機構推薦擔保公司,未對擔保能力進行實質審查。

第六,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有的銀行未向借款人披露實際年利率;存在強制閱讀貸款合同環節時間過短或默認勾選貸款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情況。有的機構未審慎管理催收,外包機構採取不正當手段催收。

針對上述六大問題,監管機構提出了七大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做好數字金融大文章;健全治理架構,穩步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加強授信管理,注重抓好風險源頭管控;強化模型管理,不斷改進風控技術水平;堅持自主經營,持續防範合作機構風險;落實普惠要求,切實保護好消費者權益;做到舉一反三,紮實推動自查整改工作。

在強化模型管理方面,通報要求不斷改進風控技術水平,各銀行機構要完善管控體系,建立健全模型評審委員會工作機制,實現模型評審與模型開發的獨立運行,不得未經評審上線模型。

堅持自主經營方面,通報要求持續防範合作機構風險。完善合作機構准入管理,建立覆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一準入機制,明確相應標準和程序,並實行名單制管理。及時識別、評估和緩釋因合作機構違約或經營失敗等導致的風險,持續防範合作機構風險傳染。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通報要求商業銀行發現合作機構存在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行爲的,應該立即終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