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仍存六大主要問題:涵蓋授信、模型、合作機構等

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李願 北京報道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日前金融監管總局向主要銀行下發了《關於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檢查發展主要問題的通報》(下稱《通報》),稱互聯網貸款業務有關監管規定發佈以來,銀行機構逐步優化業務流程、持續增強風控能力、平穩發展相關業務,在服務小微企業和居民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通報》同時指出,近期監管部門對部分銀行機構開展現場檢查時,仍發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涵蓋六方面:經營管控方面、“五個自主”方面、授信管理方面、模型管理方面、合作機構管理方面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

具體來看,經營管控方面主要存在五方面的問題:一是治理機制不健全,有的銀行未按監管要求明確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對互聯網貸款業務的管理職責,也未制定業務規劃;二是業務結構不合理,有的銀行主要集中於合作開展消費類貸款業務,經營類貸款業務佔比過低;三是業務規劃不科學,有的銀行未結合實際制定審慎合理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規模目標;四是內控建設不完善,有的銀行未制定相應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即開辦新業務或提供新產品;五是風控執行不到位,有的銀行未制定互聯網貸款業務風控指標,有的雖有指標但未認真執行。

合作機構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五方面的問題:一是未合規接受擔保增信,有的銀行開展合作貸款業務時,表面由具備擔保或保險資質的公司提供增信服務,實質由助貸機構借上述通道進行兜底;二是未實質審查擔保能力,有的銀行主要依靠助貸機構推薦擔保公司,未對擔保能力進行實質審查;三是未掌握貸款出資比例,有的銀行開展聯合貸款業務時,僅協議約定合作機構出資比例不低於 30%,不掌握其每筆貸款的具體出資情況;四是未建立統一準入機制。有的銀行未將提供催收、科技、擔保等服務的合作機構納入統一準入管理;五是未合規推送貸款客戶,有的銀行開展聯合貸款時,向合作的地方法人銀行推薦其註冊地轄區以外的貸款客戶。

爲此,金融監管總局提出了七個方面的工作要求,包括:提高政治站位、健全治理框架、加強授信管理、強化模型管理、堅持自主經營、落實普惠要求、紮實推動自查整改工作等。

在加強授信管理方面,《通報》要求注重抓好風險源頭管控,各銀行機構要嚴格統一授信,對借款人覈定統一授信額度,做好授信額度上限管理,規範人工提額管控,加強提額行爲管理。防範共債風險,確定授信額度時應充分考慮借款人已有債務情況,並按徵信管理要求報送授信額度等信息。加強資金用途監控,綜合運用好科技手段和人工覈查等方式。完善授信規則,對信用記錄不佳、多頭借貸的客戶審慎開展業務。

強化模型管理方面,《通報》要求不斷改進風控技術水平,各銀行機構要完善管控體系,建立健全模型評審委員會工作機制,實現模型評審與模型開發的獨立運行,不得未經評審上線模型。提升模型有效性,多渠道收集並充分覈實客戶信息,合理測算客戶收入,全面考慮客戶各類債務,審慎評估客戶真實償債能力,不得開辦有託底授信額度的產品。加強模型開發、運行至退出的全過程管理,持續監測已上線模型的有效性和穩定性,及時優化有缺陷的模型。

堅持自主經營方面,《通報》要求持續防範合作機構風險,各銀行機構要規範增信類貸款管理,不得因引入擔保增信放鬆貸款質量管控,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和不符合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經營資質監管要求的合作機構提供的直接或變相增信服務。嚴格審查擔保、保險機構增信能力,並按徵信管理要求報送相關擔保和增信等信息。完善合作機構准入管理,建立覆蓋各類合作機構的全行統一準入機制,明確相應標準和程序,並實行名單制管理。及時識別、評估和緩釋因合作機構違約或經營失敗等導致的風險,持續防範合作機構風險傳染。

在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方面,原銀保監會曾先後發佈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關於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等文件,其中最後一份文件提到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存量業務過渡期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