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世界意義
陳 斌
中國人權發展道路具有鮮明的行動導向。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我們把人權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實際結合起來,從我國國情和人民要求出發推動人權事業發展,確保人民依法享有廣泛充分、真實具體、有效管用的人權。”堅持從實際出發,積極貫徹“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制定實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最終把人權落到實處,是中國人權事業務實發展的重要優勢。
在近日召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五十八屆會議開幕致辭中,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爾克提出:“人權是實現有效治理、健全的經濟政策和社會團結的基礎”。在中國,人權不僅是一個偉大的名詞,更是國家治理的切實追求和行動目標。我國是世界上唯一持續制定和實施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主要大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制定,結合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歷史與現實,遵循《世界人權宣言》和重要國際人權公約精神,確立了順應時代潮流、符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今年是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收官之年,《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21—2025年)》的實施有序推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邁上新的臺階。
從全球視角看,行動是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必選項,也是聯合國多邊議程的關鍵詞。近來,作爲全球治理的里程碑事件,聯合國未來峰會通過的《未來契約》,正是期望開啓具體而有效的行動,實現包括人權保障在內的未來秩序塑造。就此而言,中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貫徹實施,不僅在具體行動中彰顯了中國立場和中國智慧,而且對於推動世界人權事業發展進程,加快實現更加美好、更可持續的全球人權發展願景,具有重要而深遠的引領意義。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聚焦發展,加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保障投入。在全球範圍內,一些國家和地區對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保障缺位,是限制世界人權事業穩步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人權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中國人權發展理念主張,確保公民充分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是實現所有人權的必要基礎。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堅持以生存權、發展權爲首要的基本人權,不僅確定了基本生活水準權利、工作權利、社會保障權利、財產權益、健康權利、受教育權、文化權利等各項權利保障的具體行動目標,而且緊跟數字時代的技術發展潮流,通過加強數字基礎設施建設、推進數字公共文化服務等多重舉措,創造有利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實現的客觀條件。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佈的第五十五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截至2024年12月,我國網民規模達11.08億人。數字用戶總量約佔世界總人口的13.8%。全民數字素養的提升,既有利於在數字條件下保障公民享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也有力推動了聯合國《全球數字契約》等文件確立的彌合數字鴻溝、促進可持續發展等行動目標的實現。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立足實際,拓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保障模式。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保障,是人權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遵循國際人權公約的重要理念,全面增進生命權、人身權利、個人信息權益、宗教信仰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知情權和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等各項權利的有效保障。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中國不斷探索發展政治權利保障模式。值得一提的是,作爲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全過程人民民主在中國大地上的實踐,有力保障了人民在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各個環節,都享有當家作主的權利。以民主立法爲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上海虹橋街道基層立法聯繫點自設立以來,就聽取了103部法律草案意見,46586人次參與了徵詢意見,上報建議3771條,其中337條被採納。此類民主實踐,豐富了世界民主制度發展形態,並且在人權保障領域,能夠確保公民享有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不僅遵循了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精神,而且創造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保障的新型模式。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着眼平等,擴大特定羣體權益保障規模層次。堅持平等共享人權,堅持以系統性思維謀劃人權建設,推進各類人權全面發展,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一貫主張。中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聚焦行動與實踐,始終切實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羣體的合法權益。30年前,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的《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曾發出“以行動促進婦女進步”的時代強音。當前,在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婦女權益保障不斷展現新成就。例如,統計數據顯示,當前高等教育在校生的男女比例,基本保持均衡。與之相似,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始終堅持促進殘疾人的平等參與和社會融入。2024年,826.3萬殘疾人得到基本康復服務,146.6萬殘疾人得到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殘疾人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超過85%。無障礙環境建設,爲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提供了有力保障。從世界人權事業發展看,中國對特定羣體權益保障規模層次的持續擴大,也加速推進了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胸懷世界,推動全球人權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發展人權是全人類共同的事業。第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實施,堅持弘揚全人類共同價值,積極參與包括人權在內的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中國切實履行國際人權條約義務,深入參與聯合國人權機構工作,順利完成第四輪國別人權審議,充分展現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取得的歷史性成就。與此同時,攜手各方積極推動國際人權議程設置,特別是提升發展中國家在國際人權事務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中國主提的“消除不平等背景下促進和保護經社文權利”“無障礙建設促進所有人享有人權”等多份決議,先後在聯合國人權多邊平臺獲得協商一致通過,彰顯了負責任大國的人權形象。此外,在面向全球南方國家以及歐洲、拉美等特定區域定期開展的建設性人權對話與合作中,中國積極倡導以安全守護人權、以發展促進人權、以合作推進人權的理念,受到愈加廣泛的國際認同,有力推動了全球人權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發展。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的鮮活品牌。在世界格局面臨深刻變革的當下,中國連續制定實施四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既是一種治理實踐,更是一種行動立場,恪守了《世界人權宣言》的基本精神,爲充滿不確定性的國際人權事務注入了更多源於中國的確定性。放寬歷史視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正在爲世界人權事業發展譜寫新的篇章。
(作者爲華東政法大學人權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員)
《 人民日報 》( 2025年03月31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