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成立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工作組

5月11日,據國家衛健委網站,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發佈關於成立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工作組的通知。爲持續推進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有關工作落實,積極發揮專家作用,經商有關部門,國家衛健委決定成立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工作組(以下簡稱專家工作組)。現印發專家工作組工作機制、工作職責和名單。專家工作組任期自2024年5月8日至2027年5月8日,國家衛健委將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對成員進行調整。原國家衛生健康委疾控局2019年1月8日成立的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試點專家工作組同時撤銷。

全國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專家工作組工作機制

一、專家工作組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成立,任期3年。

二、專家工作組在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領導下,在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司指導下具體開展工作。

三、專家工作組成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有關規章制度,規範各類學術行爲,加強數據安全管理,確保有關工作依法依規、平穩有序開展。

四、專家工作組向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司請示、報告工作,應當按程序在專家工作組內部進行討論,形成書面材料請示、報告。

五、以專家工作組及其成員名義參加評審評價、調研督導、學術研究、會議論壇、宣傳報道、編寫書籍、撰寫論文、政策諮詢等相關活動的,應當報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司同意。

六、專家工作組及其成員在開展相關活動過程中,應當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利用專家工作組成員身份牟取不正當利益。

七、專家工作組成員在任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司按程序免除或同意其辭去職務,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成員所在單位及推薦單位:

1.主動申請辭去職務的;

2.因身體、年齡及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履職的;

3.累計 2 次無故不參加專家工作組會議或有關工作,不履行工作職責的;

4.未經同意,組織開展或參加有關活動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的;

5.存在違法違紀、學術不端情形或者違反職業道德的;

6.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擔任專家工作組成員的。

八、專家工作組成員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單位及推薦單位報告參加專家工作組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