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健委:新冠肺炎更名爲新冠病毒感染!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二、經國務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