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新冠肺炎更名爲新冠感染

點藍色字關注“平谷微推廣”

一、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二、經國務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採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再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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