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署執行債務還本1110億 每人債務負擔降至25.8萬元

財政部。(圖/吳靜君攝)

依據《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爲強化債務管理,中央政府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5%至6%編列債務還本,償還的債務包括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中央政府每年均遵照上開規定編列債務還本預算,並據以執行。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今年度總預算編列債務還本1110億元,創22年來新高,並於6月大宗稅款入庫後,於6月5日及6月17日分別執行860億元及250億元,總計1110億元已全數執行完畢,有助減緩政府債務累積。

截至今年6月30日止中央政府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爲5兆8338億元,並計短期債務,國債鍾平均每人負擔債務由4月底高峰27.2萬元,逐步下降至6月底之25.8萬元。後續仍將視歲入歲出執行情形,審慎債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