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欠10年沒補繳 全臺1.8萬人老年月領恐低於4800元

全臺還有 1.8 萬人欠費近 10 年未繳。(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樓菀玲臺北報導

已於 2008 年開辦的國民年金保險即將面臨 10 年欠費補繳的最後期限,一旦超過期限將不得補繳、也不計入保險年資,往後領取老年年金也將不能領取較優的 A 式給付。勞保局統計,目前全臺年金欠費將近 10 年的民衆高達 36 萬人,當中有 1.8 萬人若再不補繳費用,未來老人年金將會適用 B 式計算,亦即民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還會再砍 2200 元。

根據目前《國民年金法》規定,若民衆欠費超過 10 年以上,將不得補繳費用也不計入保險年資,若民衆曾因有欠繳保險費致不計入保險年資,還會影響將來老年年金不能領取較優的A式(至少3628元)、身心障礙年金也不能領取基本保障 4872 元,而且在國保欠費沒繳清的情況下,包括生育給付、老年年金、喪葬給付、遺屬年金及身心障礙年金等,都無法領取給付。

目前國民年金有兩種計算公式,當中最優的計算方式爲 A 式,基礎保證年金 3628 加上民衆的月投保額乘以納保年資再乘以 0.65%,而 B 式則是以民衆月投保額乘以保險年資再乘以 1.3%,整整少了基礎保證年金可領取的費用。

勞保局呼籲,如果民衆經濟困難一時無力繳費,可向勞保局申請欠費分期繳納或拆成多張以月爲單位小額繳款單分次計息補繳減輕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