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劃法明年上路 原民區2戶以下另訂規則保障權益

國土法對「原住民族聚落」雖以3戶以上劃設農4,縣府原民處長雲天寶指2戶以下「散居」住戶權益,原民會將另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保障,並擁有「聚落」同等土地使用權益。(羅浚濱攝)

國土計劃法預計明年4月30日上路,原住民族聚落的規定不時引起各地反彈,縣府原民處長雲天寶27日指出,經竹縣積極爭取保障原住民土地使用權益,內政部對農業發展地區第4類「原住民族聚落」雖仍以3戶以上劃設,但2戶以下「散居」住戶權益,原民會將另訂「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規則」保障,並擁有「聚落」同等土地使用權益。

國土計劃法認定原民地區50公尺範圍內,有3戶以上屬於聚落,土地功能分區將列爲農業發展區第4類,土地可開發做爲住宅、店面及營業使用,3戶以下不認定聚落,土地將列爲國土保育地1類或2類都不能開發,將影響原民權益。

縣府原民處調查尖石五峰2鄉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有建物共有7463棟,按照國土法功能分區,無法劃入農4區域的3戶以下有1137棟,約有1100戶將列爲國士保育地,引起原鄉民衆強烈反彈。

雲天寶指出,日前原民會主委曾智勇出席新竹縣首屆原住民族運動會,談及國土計劃法相關議題,同意將在9月邀集各縣市主管機關召開「全國原住民行政會議」,他希望中央能針對原住民土地使用規則訂定合法房屋認定標準,便於105年5月1日前存在的既有合法房屋能就地合法,別讓地方執行時不清不楚,屆時還得到處請示,徒增困擾。

地政處長古瓊漢表示,新竹縣共計17萬餘公頃、57萬多筆土地,均依中央訂定原則及土地屬性劃設爲適當功能分區,7月召開新竹縣第4次國土計劃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新竹縣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日前將成果報送內政部審議。

古瓊漢指因各地民衆對國土計劃農業發展地區的資源投入、農民權益保障、未來土地使用管制、土地使用強度及違規裁罰等議題有諸多疑義,均屬中央各主管機關權責,縣府將持續參與研議,加強宣導及溝通,以利制度轉軌順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