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完年每坪加4萬!購屋族傻眼PO網罵 專家曝一種情況可索賠
▲地政三法通過後,未來預約單不得再加上「須經建商同意後方得出售」等字樣。示意圖。(圖/記者陳建宇攝)
民衆購屋時若已經下訂,卻遇到建商或代銷要強行加價時,到底該怎麼處理?近期就有民衆在臉書社團上投訴表示,自己在過年前下訂某建案,過年後代銷業者卻要加價,業者指出,若未簽約,消費者大可以直接退訂金;若已簽約,更可以要求建商2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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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人在臉書社團「靠北建商2.0」發文指出,他在過年前下訂竹北某建案,但年後卻接到代銷業者通知,表示該建案的建商要漲價,更稱原本每坪要加4~5萬元,但因爲看在他們是已經下訂的客戶,因此爭取到每坪只加2萬元,讓投訴者非常傻眼。原PO指出雖然還沒有簽約雙方都可以反悔,但質疑建商搞了這種伎倆之後,未來怎麼可能相信他們的誠信及後續售後服務。
房市專家陸敬民表示,這個案子衍生出來的風波,已經逐漸在新竹地區傳開,按照合約的精神來看,買賣雙方在下訂時對於價格若已合意,那麼日後建商片面漲價,導致交易無法完成,就應該退款給消費者外,另外賠償1倍的違約金,否則消費者通常不會善罷甘休。
▲房屋預約單若涉及不法,會被主管單位處以重罰。(圖/業者提供)
上揚國際建築團隊營業四處總經理施棟瀝表示,根據不動產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買賣雙方如果已經談妥金額並簽訂合約書,買方也已支付訂金,此時賣方不得因爲任何理由而拒絕出售,否則除了要退還訂金之外,還得要賠償訂金1倍的違約金給買方。
但弔詭的是,很多時候民衆下訂買房時只會先拿到1張預約單,有時上面還會印着「此金額須經建商同意後方得出售」,這時候這張預約單的意義就像買中古屋常用的「下斡旋」,若建商堅持不賣消費者也只能苦往心裡吞。不過去年底修正的地政三法已調整,未來正式實施後預約單上,不可再加註須經賣方同意價格纔算數,也是對消費者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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