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璽指趙少康私吞3億競選經費不起訴 高檢發回續查

去年大選期間,前海軍顧問郭璽控趙少康曾私吞新黨臺北市長競選結餘款3億元,涉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因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趙少康聲請再議。高檢署今天把案件發回北檢續查。

全案起於,郭璽於民國112年12月7日,參與「凝觀說說看」網路節目,並於節目中表示「趙少康私吞83年臺北市長競選結餘款新臺幣3億元,遭王建煊(時任新黨黨主席)譴責後退出新黨」等言論。

當時代表國民黨角逐總統、副總統的趙少康認爲,郭璽的言論足以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並損害他的名譽,因此向臺北地檢署提告郭璽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刑法加重誹謗等罪嫌。

北檢偵查時,郭璽供稱,新黨的人都知道,且王建煊有在節目上發表言論;檢察官查出,王建煊去年12月2日於另一個網路節目「筱君臺灣PLUS」,被主持人詢問趙少康疑似捲款退黨,王建煊當時提及「不能說他(趙少康)有或沒有」。

檢察官認爲,郭璽依據王建煊發言而做出評論,非出於憑空捏造的惡意攻訐,難認主觀上有惡意傳播不實之事的犯意,且趙少康當時參選副總統,與公共利益有關,縱使郭璽言論致趙少康心生不快,也是對政治人物的監督,應屬言論自由保護範圍,罪嫌不足,日前把郭璽不起訴處分。

趙少康不服,向臺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認爲一審偵查有不完備之處,趙少康聲請再議有理由,今天命令把案件發回北檢續行偵查。

前海軍顧問郭璽控趙少康(圖)曾私吞新黨臺北市長競選結餘款3億元,涉違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因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趙少康聲請再議。記者許正宏/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