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二海三風機案 環評大會保留再審
環評大會今天審查「海龍二號離岸風力發電計劃」及「海龍三號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林良齊攝)
環評大會今天審查「海龍二號離岸風力發電計劃」及「海龍三號離岸風力發電計劃」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會中委員認爲可以縮減海二與海三間的維修廊道,但卻宥於經濟部與開發單位的行政契約,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表示,會就行政契約允許的範圍內來調整,希望在1個月內提出,最後本案遭保留,也是本屆環評委員首次祭出「保留」。
海龍二號位於彰化外海,離臺灣最近距離約45公里,面積爲59.2平方公里,總裝置容量爲532MW;海龍三號位於彰化縣、澎湖縣外海,距離臺灣約50公里,面積85.2平方公里,總裝置容量爲512MW。
開發單位在環評大會時提出「鳥類通行廊道」,但原本環評承諾風機間距至少有7倍與5倍葉片直徑,在非盛行風向的間距更縮減,引發委員疑慮因而曾退回至小組。
初審小組提出2案,包括不同意新增大型風機及不小於666公尺的風機數量比率大於67%、不小於755公尺風機數量大於33%等案。
最後,環評委員決議「本案保留,請2案開發單位先洽經濟部(能源局)研議「處理『海龍二號』及『海龍三號』風場場址之間邊界南方入口議題」;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說,會就行政契約允許的範圍內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