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妹連喝2夜店遭網友撿屍 隔日下面癢癢事情大條了
一名女子與男網友連喝2夜店,事後遭網友撿屍,隔日發現下體癢癢才知遭性侵。(達志影像)
臺中一名楊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A女,雙方相約前往夜店飲酒狂歡,一晚連跑兩家夜店,女方最後不勝酒力昏迷,被楊男帶到飯店內,但女方卻因嘔吐自行脫衣引起楊男獸慾,趁她沒意識時強行硬上,女方友人事後過手機定位找到她,但A女隔日卻覺得下體癢癢,立刻發訊問楊男是否趁她泥醉時性侵,楊男坦承雙方發生關係,但辯稱是雙方合意,女方怒告後,臺中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楊男於民國109年5月23日於「探探」交友軟體認識A女,於是積極邀約對方外出遊玩,兩人於109年6月一同前往臺中市夜店狂歡喝酒,接着又前往第二家夜店續攤。
A女因不勝酒力意識模糊,楊男竟然將她帶到附近一家飯店,趁女方進入廁所嘔吐並自行脫去衣物後躺於牀上昏睡時,對A女進行性侵。
因A女友人事後找不到她,經由定位軟體發覺A女行蹤有異,於是找來其另一位友人前往飯店察看,發現楊男在房內,於是要求楊男離開,但A女隔日醒來後,發覺下體有異狀,立刻LINE詢問楊男是否侵犯她,經楊男坦後,一怒下向警方報案。
女方怒控,她和男方騎機車去吃爌肉飯,接下來連續去兩夜店飲酒,事後已經喝到醉完全沒有意識,完全不知道如何離開夜店,直到醒來後看到兩名友人,且回家後發覺下體癢癢,便以通訊軟體LINE聯絡楊男要還車,順便問有沒有遭到性侵,當時早已經沒有行爲能力。
楊男辯稱,她與女方是合意性交,兩人發生性行爲時是屬於清醒狀態,還說女方喝酒時並未超出平日酒量,且她還能跨上機車,根本還有意識。
法官認定,楊男趁女方酒醉陷入昏睡,處於不能抗拒之狀態,對A女性交,顯不尊重女方身體自主權利及心裡感受,且犯後言詞狡辯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但因女方在審判中表示願意原諒楊男,依乘機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2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