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民、國兩黨何不率先修立軍法審判(李慶平)

「軍令」、「軍法」、「軍紀」是對軍隊領導統御不可或缺的有效工具。(示意圖/shutterstock)

環顧全世界各國軍隊,無軍法審判及軍法官者, 實寥寥無幾,而中華民國卻無軍法審判及軍法官最爲醒目。

「軍令」、「軍法」、「軍紀」是對軍隊領導統御不可或缺的有效工具。

1949年以來中華民國(臺灣)一直面臨有戰爭的危險,而近3年來臺海危機、更使臺灣成爲世界上最危險的地方。

臺灣除了軍隊沒有軍法制度,同時又實行募兵制爲主。軍缺兵源而又無軍法審判可管,是以倘若開戰,對國軍調度、管控可謂雪上加霜。

四面環海大患壓境的臺灣,處境比以色列更危險。但以色列自1948年建國以來凡是18歲公民皆要參軍(即義務役),爲期28個月(女姓),及32個月(男性),真可謂全民皆兵。再加上軍法制度,使以色列的軍隊在過去70年,成爲中東地區不敗的勁旅。以色列爲什麼這樣做,是因以色列人民有共同的族羣意志,要保衛民族命脈和國家的生存及發展。

再以美國爲例,美國在軍隊中設立一個獨立有效的軍法系統,同時有保護官、士、兵的獨立督察(Inspector General)系統。美國軍隊的特殊法律制度不論是承平時期或是烽火戰地,在國內外皆行之無礙,並有效執行,使美軍能維持良好的軍紀及戰力。

美國參衆兩院議員,曾提出修正提案,希望美軍在美國本土時,軍中的性騷擾案子,交由司法機構刑事法庭承辦。此修正案雖得到許多女權組織支持,但因侵蝕到指揮權的管轄,會削弱了軍隊指揮系統的效率,產生對軍隊體制與統御的副作用,因國會聰證會時,國防部強烈反對,修正案皆未被通過。

臺灣取消軍法審判及廢除軍法官改由司法機關辦理,是因2013年洪仲丘案而引起,陸軍五四二旅洪仲丘下士不幸過世,實屬遺憾,但此案也不至於要憾動國本,延伸到國軍自黃埔建軍以來的軍法核心制度,軍法審判,使國軍軍法難以維繫,也會影響作戰時之戰力。

筆者曾請教一位退休的國軍四星上將,取消義務役年限、軍法審判及軍法官,對國軍士氣及戰力有無影響?他雙手一攤無耐的說:「現階段國軍在臺灣是弱勢團體」。

2013年國民黨及民進黨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竟然輕率通過廢除軍法審判,也廢除軍法官,這些政客真不知國家的處境,而以軍事外行來干擾內行。

如今臺海危機,蔡英文政府正大量購買武器軍備,並擬建立後備部隊,更要軍隊基層官、士、兵進行巷戰訓練,此一態勢呈現臺海危機已相當嚴峻。前國防大學戰爭學院李志尭副院長曾撰文:「軍隊無軍法,即使滿手先進武器,也將虛有其表,毫無戰力。」

當國家有可能迅速面臨戰爭危機之際,呼籲立法院各黨派應積極的考慮修法,讓國軍恢復適當義務役年限,軍法審判及軍法官,此乃當務之急。(作者爲前中國廣播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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