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中華民國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問題(李慶平)

圖爲2017年元旦總統府前升旗音樂會,民衆手拿臺獨旗幟,也有民衆高舉國旗,各自表達立場。(本報資料照片)

中華民國從一九一一年至一九七一年,在國際法上是毫無疑問具有世界大多數國家承認的國家及合法的政府地位。

一九四六年至一九四九年國共內戰,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從南京轉進廣州,再轉重慶,成都,最後在一九四九年播遷臺灣省臺北市,實際控制檯、澎、金、馬及東沙羣島、南沙羣島的太平島。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共在北京建政,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因而中國的領土,事實上有兩個不同的政府在不同地區,有效的行使治權。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九〇年初,中華民國政府視中共政權是叛亂團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則以武力統一臺灣或以和平方式統一臺灣爲主要對臺政策。一九九〇年初,中華民國政府廢除《戡亂條例》,並在立法院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視中國大陸爲大陸地區,臺灣爲臺灣地區。而中國大陸一直視臺灣爲中國的一部分。

一九四五年至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是聯合國會員國及常任理事國,但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了在聯合國會員及常任理事國席位,在國際法而言,聯合國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得了中國合法代表權,取代了中華民國政府。聯合國在法律上不再承認後者合法代表中國。但中華民國仍然是一個國家的事實,如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九四九年至一九七一年,不爲聯合國承認,也不影響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

目前聯合國一百九十二個國家中,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者計有一百七十八個,承認中華民國僅有十五個,雖然大都數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但並不損害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事實,也就是中華民國在臺、澎、金、馬,東沙羣島,南沙太平島的現狀。

一九四五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天皇宣佈無條件投降,九月二日日本新任外相重光葵代表日本天皇和政府簽署無條件投降書,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盟軍進駐日本後,發佈訓令第一號,命令日軍向中華民國政府投降。

一九四五年八月二十七日,中華民國蔣中正委員長任命陳儀爲臺灣省行政長官。

一九四五年九月四日國民政府頒佈臺灣省行政公署組織大綱,規定:「第一條,臺灣行政長官,隸屬於行政院,依據法令綜理臺灣全省政務」,至此,臺灣歸屬中華民國政府治理,並實施有效統治,業已確定。

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接受日軍投降。旋即宣佈臺灣爲中華民國一省。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又宣佈臺灣,澎湖居民的中國國籍。同年臺灣人民選出國民大會代表參加中華民國憲法制定,並在一九四七年底憲法生效後,臺灣選出的國民大會代表參與中央政權的行使;另選出立法委員參與中央立法權的行使;臺灣省臨時參議會也選出監察委員參與中央監察權的行使。

一九五O年一月五日,美國國務卿艾契遜(Dean Gooderdam Acheson)在記者招待會會中說:「中國已治理臺灣四年。不論美國或其他盟國對於該項權利和佔領,均未發生疑問。當臺灣變成中國的一省時,無人對他提出法律上的疑問。」

早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一日,中華民國政府公佈國民政府《對日宣戰文》,正式對日宣戰,宣佈「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間之關係者,一律廢止。」也就是一九四一年以前所定的條約、合同,包括《馬關條約》,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束縛,完全消失。自該日起,日本竊占臺灣與澎湖的法律根據,就已不存在了。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中華民國蔣中正委員長赴開羅,參加中美英三國首腦會議,會議後發表開羅宣言,「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四一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等,歸還中華民國」。此爲二戰勝利後,中華民國政府處理臺灣主權問題的最重要,並具有國際法效力的依據。

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英美中三國發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宣言》,宣佈:《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八月十四日日本政府宣佈接受《波茨坦宣言》,次日日本天皇廣播投降詔書。這兩件中美英簽署文件,是臺灣歸還中華民國的最重要的屬於國際法效力的文件。

一九五〇年由四十八個戰勝國與戰敗國日本,在美國舊金山簽訂《對日和平條約》(通稱舊金山和約),其中提到日本放棄對臺灣的主權,但並未裁明交予何國。這就是目前主張臺獨人士,認爲「臺灣地位未定」的理由。

但一九五二年,中華民國與日本在臺北簽訂《中日和約》,結束了中華民國與日本交戰狀態,依據《中日和約》,確定了中華民國在臺灣的國際法地位,亦即是中華民國取得臺灣主權。中華民國與臺灣的關係是建立在《中日和約》之上,《中日和約》在國際法上的合法性,是毫無疑問的。但主張臺獨的人士,卻刻意避談《中日和約》此一史實。

1959年12月20日東京高等裁判廳對Lai Chin Jung一案判決中說:「不管怎麼樣,至少當1952年8月5日中日合約生效時,臺灣與澎湖歸屬中華民國。」 1960年6月7日大阪地方裁判廳在Chan Fukue告Chang Chin Min一案中稱:「當1952年(中日)合約生效在法律上移轉主權時,中華民國就在臺灣建立了永久主權。」這兩個判決,是實務上,日本確認臺灣屬中華民國的領土。

一九五五年到一九七二年,美國在與中華民國政府有邦交之時,即與中共進行接觸及大使級談判,先是在日內瓦,一九五八年九月後改在華沙舉行談判,前後舉行一三六次,並在一九五五年九月十日達成一項承認對方國民有返國權力的協議聲明(Agreement Announcement),這是北京與華府相互不承認的情況下所達成的協議,這在國際法上起了特殊先例。

一九六〇年代美國甘迺迪總統向蔣中正總統強調,「中華民國政府是唯一代表中國的政府(The only rightful government representing China)」。在沒有邦交的情況下,一九七一年七月九日至十一日,美國的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密訪北京,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一至二十八日,尼克森總統到中國大陸訪問,並簽署《上海公報》。

一九七三年五月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別在對首都,設立了有外交特權的聯絡辦事處,任命大使爲主任。此時美國一方面與中華民國維持正式外交關係,一方面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實質而無外交名分之各種關係,即事實上(de facto)的雙邊關係。

美國與中共在一九七三年五月至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是呈現隱形的「兩個中國」或「一箇中國,兩個政府」的政策,但因現實的需要,北京亦容忍此一關係的存在。

一九七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正式建立外交關係,但美國與中華民國建立無官方關係的文化、經濟關係,美國在臺灣設美國在臺協會臺北辦事處,中華民國在華府成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華府辦事處。到克林頓總統主政時,一九九四年九月,我駐美國辦事處改稱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雙方仍具有外交特權。

一九七九年四月十日,美國卡特總統簽署經由國會通過的《臺灣關係法》,促進對臺灣的經濟,文化關係並提供安全及防禦軍資的法律。

九十年代起,柯林頓任總統時,美國的貿易代表,交通部長,能源部長,可訪問臺灣,國務院主管經濟及技術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可與臺灣代表在官署以外地點會晤。美國軍方人士,以美國在臺協會顧問或其他名義,長駐臺北。美國的《臺灣關係法》的運作,是對中華民國政府呈現「事實政府」的承認。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美國川普總統宣佈其上任以來第一次「國家戰略報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及俄羅斯定位爲「修正主義強權」,是美國的「戰略競爭對手」。這是與一九七〇年代美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戰略思維是不同的,當時美國是希望聯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制衡蘇聯。現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崛起後,並與俄羅斯站在同一陣線,威脅到美國在亞太,甚至全球的戰略佈局。因而美國進一步加強其在亞太的盟國關係,也包括了非官方關係的臺灣。

二〇一一年美國務卿希拉蕊在夏威夷東西中心演說時稱,臺灣是美國的「重要安全與經濟夥伴」。續任的國務卿凱瑞也在國會聴證會時稱臺灣是美國重要的安全夥伴。二〇一六年及二〇一七年美國均邀請我駐美代表處代表參加國務院舉辦的世界反恐聯盟大會。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美國「國家戰略報告」中,美國堅守「一中政策」及《臺灣關係法》的承諾。美國對臺軍售是符合「一中政策」,因美國「一中政策」強調美國堅持臺灣問題,必須和平解決。

在實務上,美國對兩岸政策是:一、一箇中國政策;二、促請兩岸進行建設性對話;三、美國一箇中國政策是建立在海峽兩岸用和平方式來解決兩岸問題的基礎上,而且是唯一方式。但川普與拜登總統皆實施圍堵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印太聯盟」戰略,而臺灣正處「印太聯盟」戰略的前沿據點,加上民進黨政府「親美抗中」政策,使美國與臺灣關係在不斷的升溫。如高官來臺,大量軍售,美國會通過多項促進美臺關係之法案。

綜觀目前之國際現實,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大部分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但全世界重要國家在臺北設辦事處或代表處,執行沒有外交名分的實質外交工作。此一特殊現象,實爲國際法數百年來難見的特例。

近年民進黨對臺灣與中華民國有其一定的論述,即「臺灣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就是臺灣」,此一論述是錯誤的,因臺灣與中華民國不能劃等號,一爲地方名,一爲國名。民進黨的論述是違背中華民國的一中憲法,使中華民國領土只限於臺灣,置現在的金、馬、東沙及南沙的太平島於何地?並與中國大陸完全切割,形同「一邊一國」再次呈現,徒增兩岸緊張與敵對,而進入軍事衝突的可能性。

國際法是世界強權所訂製有關維持世界秩序的一種規範,而且是有持續演進發展的。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對中國的主權主張上,是相互重疊的。這是兩岸創造和平統一的政治基礎,兩岸將近七十年分治,世界各國也由此發展出一個新模式來面對,是符合國際法有持續演進的呈現。

但臺灣近期內,主張臺獨的執政黨,正準備修憲,如果進行法理臺獨修憲,更改國號,這是非常危險的動作。中共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建政後,即宣佈中華民國已滅亡,將繼承中華民國領土。但事實上中華民國仍存在臺灣、澎湖、金門、馬祖、東沙羣島及南沙太平島。如果此次修憲,若真有更改國號議題,中華民國消滅了,正好給中共名正言順來繼承中華民國領土,並給中共武統臺灣法律上的根據。我現中央政府及立法院能無慎乎。(作者爲前海基會副秘書長,前中國廣播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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