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開始處罰公共場所未戴口罩者
新華社首爾11月13日電(記者陸睿 耿學鵬)爲完善新冠疫情防控常態化措施,韓國13日開始對公共場所未戴口罩者處以1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600元)以下罰款。
據韓國中央防疫對策本部和首爾市政府等機構發佈的消息,經過一個月“勸導過渡期”後,政府從13日起正式對公共場所未戴口罩者罰款。如監督員發現公共場所未戴口罩者,將首先勸說其戴好口罩,對方拒不配合時即可處以罰款。
據介紹,必須戴口罩的地點不僅包括室內體育設施、餐廳、咖啡廳、桑拿等23類場所,還包括公共交通、市場、醫療機構、藥店、客服中心、物流中心等場所。
新政策規定口罩必須完全覆蓋口鼻,可戴防飛沫醫用防護口罩、醫用外科口罩、普通脫脂紗布口罩、一次性口罩等,但使用網紗狀口罩、帶呼吸閥口罩或用圍巾、衣服遮住臉部均被視爲未戴口罩。
首爾市政府表示,此舉旨在營造正確使用口罩從而保護市民健康的社會氛圍,處罰並非目的。13日上午,首爾市政府公務員還在各主要地鐵站口和公交站開展戴口罩宣傳活動,鼓勵市民正確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