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判決!法官不承認「配偶權」正宮向小三求償敗訴
罕見判決!抓包尪偷吃怒提告求償「這關鍵」 讓正宮敗訴、小三免賠 。(示意圖/shutterstock)
刑法通姦罪之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從2020年5月29日公佈日起失其效力。圖爲憲法法庭。(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女子提告主張老公與洪姓女子深夜通電話且在外牽手有婚外情,她向洪女求償8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認爲,司法院大法官已宣告通姦違憲,所以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爲一方客體受一方獨佔、使用的「配偶權」概念,陳不得請求配偶權受損賠償,判她敗訴、洪免賠。
承審本案的臺北地院法官吳佳樺是大法官吳陳鐶的女兒,她對於陳女以配偶權受侵害爲由,在判決理由中論述爲何不可做爲求償主張的原因,但也造成小三通姦免賠的罕見司法判決,讓法界相當震驚,也有人認爲本案上訴後,恐有不同的結果。
吳佳樺法官指出,刑法通姦罪之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以釋字第791號解釋闡明限制人民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性自主權,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從2020年5月29日公佈日起失其效力;我國憲法對於以婚姻約束配偶雙方忠誠義務,亦不再強調婚姻之制度性保障。
法官指出,配偶彼此間爲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之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之特定權利,故在前述憲法典範變遷之脈絡下,自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爲一方客體,受一方獨佔、使用之「配偶權」概念。
法官表示,因爲她不應肯認「配偶權」之概念,則陳女以洪女侵害其「配偶權」爲由,請求洪女負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責任,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80萬元,屬無據,應予駁回,洪女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