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商漏報空污費補繳1.2億元 提行政訴訟索討億餘元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最大飲料瓶蓋及包材廠宏全國際,因短報及漏報空污費遭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處分補繳1.2億多元,宏全國際主張只要交1854萬多元,請求返還已交的1億732萬864元,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認定原處分無誤,全案確定。

臺中市政府環保局執行聯合查覈時,覈算其資料後發現該公司短、漏報揮發性有機物之原物料等,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等規定,以排放係數重新覈算污源排放量之2倍計算空污費,追溯5年內之應繳金額爲1億2586萬9455元。

宏全國際公司不服處分,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原處分,後來補繳全額後,變更改主張其應繳金額爲1854萬8591元,其他1億732萬864元部分,臺中巿環保局應返還,臺中行政法院一審及最高行政法院二審都駁回其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