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災最終農損逾42億 農委會:救助申請有條件延至2/19
農委會今(4)日下午公佈最終寒流農業災損數據,目前農、林、漁、牧業及民間設施共損失新臺幣42億3,086萬元,官員提醒,今天雖是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截止日,但如果各地方政府認定「確有延長申請期限必要」者,可由該地方政府報請農委會公告後實施,但最長延至2月19日。
根據農委會資料顯示,受此次寒流影響,全臺農、林、漁、牧業產物及民間設施估已損失計42億3,086萬元,其中,臺南市共損失18億9,488萬元(約佔45%)最多、高雄市損失9億64萬元(約佔21%)、嘉義縣損失5億7,059萬元(約佔13%)、屏東縣損失2億3,397萬元(約佔6%)、雲林縣損失1億5,246萬元(約佔4%),其餘像是彰化縣、臺中市、苗栗縣、南投縣、臺東縣、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臺北市、桃園市、澎湖縣、新北市、嘉義市也都傳出農損。
官員指出,目前農產估計損失金額9億6,788萬元,農作物被害面積1萬8,598公頃,損害程度20%,換算無收穫面積3,648公頃;受損作物主要爲蓮霧,被害面積959公頃,損失金額1億4,710萬元,其次分別爲巨峰葡萄、高接梨穗、食用番茄及其他特作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寒災損失最慘重的部分仍集中在漁業,當下已損失32億5,842萬元,主要爲蝨目魚、石斑、吳郭魚、文蛤及鱸魚受損,災情則以臺南市最慘,受損金額達17億7,789萬元,其次爲高雄市的7億9,608萬元,嘉義縣也損失5億3,697萬元。
農委會提醒,農委會已公告全臺皆屬於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自今(2016)年1月26日起至2月4日止,可受理農漁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並依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不過,即使受理截止日已過,若農漁民有需要,只要經各地方政府認定「確有延長申請期限必要」,仍可透過該地方政府報請農委會公告後實施,但最長僅延至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