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搭載出事故 司法救助暖人心
近日,武定縣人民法院發窩法庭受理一起因“好意同乘”發生事故引發的案件。經法官主持調解,通過開展司法救助活動,幫助因案陷入生活困境的當事人解了燃眉之急。
原告劉奶奶與被告李大爺是同村村民。一天,劉奶奶準備上街趕集,在路邊等車時,正巧碰到駕駛着三輪車的李大爺。劉奶奶表示想搭李大爺的“順風車”,李大爺同意了。不料三輪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生側翻,造成劉奶奶身體多處內傷和骨折。劉奶奶在治療結束後來到法庭,訴請李大爺賠償自己各項損失近10萬元。
法庭上,李大爺覺得很委屈,稱自己是好意搭乘劉奶奶,沒有收取費用,發生交通事故是意外,而且自己的三輪車也沒有購買車險,劉奶奶要求賠償的數額過高。
承辦法官認真聽取了原、被告的意見,隨後展開調解,一方面向被告釋明在駕駛車輛時要盡到謹慎駕駛義務,保障好車上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如果造成乘員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勸導原告既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又不能讓好意者心涼,且李大爺確實不存在故意和重大過失的情形。
在法官的耐心釋法明理下,雙方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意見,最終以調解結案。
但因被告系70多歲的老人,家庭貧困,履行部分賠款後再無能力支付;原告也到了古稀之年,無經濟收入,在發生事故受傷後生活更加困難,考慮到雙方情況,經原告申請,法院啓動司法救助程序,經過細緻調查,認定劉奶奶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依法決定向其發放司法救助金。
記者 閔以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