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廠除役環評 初審過關

臺灣核電廠除役狀況

環保署24日進行「核能二廠除役計劃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專案小組初審會議,根據資料顯示,核二廠除役開發範圍約60公頃,除役內容包含拆除作業、興建除役作業必要設施、用過核燃料移置及放射性廢棄物營運等,最終經過討論之後,順利通過環評初審,後續進入環評大會審查。

根據經濟部規劃,核電廠除役分四階段進行,包含除役過渡階段八年、除役拆廠階段12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三年及廠址復原階段二年,合計共25年。

核二廠除役先從汽機廠房的系統設備進行拆解與拆除,再陸續進行輔助廠房及反應器廠房、燃料廠房、廢料廠房與控制廠房等廠房設備拆解作業。

核二廠未來完成除役後,廠址輻射劑量將符合非限制性使用之標準,除保留區(含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外,其餘土地現階段系朝電力事業用途來做規劃,臺電表示,由於科技持續進步,未來會規劃做爲低碳電力來源電廠用地。

會中有委員關心,由於外國發生核災害後,輻射塵對於生物有一定影響,因此建議比照外國以蜜蜂、蜂產品做爲輻射監測的指標生物;蜜蜂的活動範圍約半徑1公里,若蜂產品是安全的,代表無輻射外泄疑慮。

經過閉門會議討論後,同意臺電進行核二廠除役環評初審,不過也要求開發單位補出相關資料,包含評估訂定施工期間最大施工裸露面積限值,研擬具體空氣污染防制措施,包含營建工區主要車行路徑鋪面鋪設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