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保母涉兒虐案 民代要求落實居服中心督導工作

針對兒虐事件頻傳,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倩萍在議會質詢時,要求社會局強化居服中心督導工作。(呂健豪攝)

國內推動居家托育已經行之有年,但近期兒虐事件頻傳引起國內高度重視,特別是剴剴案發生之後,被揭露涉案的是合格保母,造成許多新手爸媽對於選擇保母產生擔憂及疑慮,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李倩萍要求社會局,應該強化居託中心委辦的責任,以及提升裝設備來保障保母及受託孩童的權益,社會局迴應,相關建議都會研議。

李倩萍指出,市府每年花費超過1億元委託民間辦理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但除了媒合保母效率不佳外,在安全及品質上也有許多父母感到憂心,特別是在剴剴案發生後,到高雄兒虐案,都是登記合格的保母涉案,讓新手父母不知如何選擇保母,但這些保母的登記證及保母證其實都是有效期的,應定期更新資訊,讓有需求的父母更便於查詢。

此外,李倩萍也認爲衛福部公佈的各縣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執行業務處理原則第3點當中,市府委辦的居服中心辦理的業務多達20種,但在規定上的法律用字竟是「得」辦理,即表示沒有強制性,認爲太過鬆散,社會局應向中央反映,也要要求各居託中心必須要辦理的事項。

在裝設備部分,目前除了公私立托育中心設有監視器外,在居家托育部分,其他縣市如臺南、高雄都有提供補助鼓勵裝設;訪視員配備工作紀錄器,現行方式是要跟中心租借,且數量也不多,如果提供並要求訪視時全程配置,對於社工、保母及受託都是保障。

對於李倩萍提出的建議與要求,社會局長李美珍表示,有關登記證、保母證效期更新揭露,因爲沒有涉及泄漏個資問題,所以是個選擇的方向,也會再討論研議;至於法令條文部分,其實兒少權法皆有規定,若有不當對待事件發生時,一定都要通報,若未通報會有罰則,所以這部分會再跟中央反映。

至於居家托育裝設監視器,目前新北市也是朝這個方向辦理,目前正在籤核當中,而訪視員配置工作紀錄器,如果對於社工以及保母、嬰幼兒的權益都能獲得保障,確實是可以納入考量的,而且中央地方都都在討論,不過目前尚未有相關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