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菸酒檳榔Say NO 維護兒少健康一起來

▲和菸酒檳榔Say NO。(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臺東報導

暑假將近,臺東縣長饒慶鈴相當重視兒少身心健康,呼籲店家切 勿供售菸酒檳榔予未成年兒少,「和菸酒檳榔Say NO!維護兒少健康一起來!」。臺東縣府爲保護兒少遠離煙、酒及檳榔,每月對各類商家進行多場聯合稽查,如有查獲供售給未成年青少年之情事屬實,將直接予以開罰。

臺東縣政府表示,飲酒、抽菸、食用檳榔行爲有害人體健康,在兒少身心尚未發展成熟的情形下,影響更爲顯著。爲避免未成年兒少過早接觸,進而產生物質成癮風險,從未成年兒少之親友、店面零售業者,乃至一般民衆,應共同爲兒少把關。近年由警局查獲商家供售酒類給未成年兒少,轉介給社會處進行行政裁罰之案件數量有增加趨勢,111年查獲6件、112年查獲9件,113年至5月底已查獲4件,縣府再次呼籲不管是便利商店、雜貨舖等商店從業人員,於進行交易前,也務必確認購買者年齡,避免誤觸法網。

臺東縣社會處指出,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飲酒、嚼檳榔,且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煙、酒、檳榔等物品予兒童及少年。如經查獲供售酒、檳榔情事屬實,將依同法第91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應禁止而未禁止兒童及少年接觸菸酒檳榔等物,情節嚴重者,亦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依據菸害防治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煙品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以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未滿20歲之人吸菸。如有難以辨識消費者之年齡情事時,業者應要求其出示足資證明年齡之文件,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若查獲違反事項屬實,臺東縣衛生局將依同法第37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