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廠池內燃料棒移出 專家指核一廠能繼續延用

核四前廠長王伯輝表示,只要池內有空間可存放用過燃料棒,核一廠可繼續沿用。本報資料照片

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場因新北市政府未核可水土保持計劃11年無法啓用,後臺電官司勝訴新北市府因此覈准,今臺電進行熱測試後將開始吊離池內用過燃料棒,核一廠雖運轉執照到期開始除役,核四前廠長王伯輝表示,只要池內有空間可存放用過燃料棒,核一廠可繼續沿用。

臺灣核電法規基本依造美國1946年頒佈的《原子能法》,核一廠40年運轉期限,源於美國反托拉斯法避免商業壟斷而設下此限,並非核電廠壽命僅40年。核一廠2019年40年大限到期後停止商轉進入除役階段,幹貯場設施官司纏訟多年後,今天終於開始要將池內用過燃料棒吊離用過燃料池。

雖然核一廠目前進入除役階段,但因反應爐內仍有燃料束,未能進入實質除役工程,王伯輝對此表示,臺電吊離用過燃料棒前的熱測試,主要是測量用過燃料棒的溫度及放射值,已經存放20、30年以上的用過燃料棒,基本上已經可以直接吊離,只是從溼的地方放到乾的地方。

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接受日媒專訪,提到美國等國家正在開發核電新技術,2030年會是關鍵時機。新的能源如果沒有安全、核廢料必須處理的問題,且世界潮流和臺灣共識都能接受,應該開放討論。卓也說未來核能解決不了今天問題,但未來的核能有任何可能都可以去討論。卓的一番說詞被外界認爲執政黨對核能態度可望轉彎。

王伯輝說,核一廠燃料池騰出空間後,目前在爐心內的用過燃料棒就可以取出放入新的繼續使用,是否除役或延用,其實就是看政府的態度,表示核一廠用過燃料池騰出空間後,仍然能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