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干貯爆水保爭議再卡關 臺電對新北提行政訴訟結果出爐

「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劃」水保爭議,臺電告贏新北市政府。(本報資料照片)

臺電「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劃」水土保持計劃第2次變更設計,因新北市政府不予覈定,多次訴願、撤銷後,新北市政府仍不予覈定,臺電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臺電勝訴,令新北市政府應就水保計劃第2次變更設計,作成准予覈定的行政處分。可上訴。

臺電坐落新北市石門區土地的「核能一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劃」辦理水土保持計劃送審,新北市政府在2010年9月13日覈定,並核發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但後來臺電申辦水保計劃第1次變更設計被覈定後,臺電在2013年6月25日完工,請新北市政府辦理完工檢查。

新北市政府認爲臺電沒有依覈定的水保計劃第1次變更設計內容施作,於是臺電函陳請經濟部向新北市府申請水保計劃第2次變更設計,並依新北市府審查意見多次修正後,新北市政府仍認臺電未依審查意見完成補正,2018年間連續作成4次處分不予覈定申請。

但農委會撤銷命新北市府另爲適法處分,新北市府在2020年不予覈定申請,臺電不服提起訴願,農委會決定撤銷原處分,命新北市府2個月內另爲適法處分,臺電認爲訴願決定無法滿足其行政救濟的目的,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北高行政法院認爲,臺電從2013年提出申請以來,已依新北市政府要求提出13次補正資料,經其反覆審查後,陸續作成處分,且每次不予覈定的理由均相同,法官認爲該申請已符合法規標準,新北市政府無不予覈定的裁量或判斷空間,判命市府作成准予覈定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