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已婚教授歡愛賠20萬!女研究生控因對方散佈謠言休學 敗訴確定

臺中市李姓已婚大學教授曾與鍾姓女研究生髮生5次性關係,鍾女賠20萬元達成和解,卻指控李虛構她碩士論文大部分是由他所寫,造成她雖考取同校的博士班,卻無人願意擔任指導教授,向李姓夫妻求償180萬元。一、二審都認定,鍾女未提供證據證明李有妨害名譽的犯行,駁回鍾女請求,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是已婚大學教授,李與鍾姓女研究生在2018年至2019年間,有發生5次性關係,雙方有親密訊息「還睡不着想抱着您睡覺」、「跟您很想有迷你bb,可現在有的話就糗了呀」、「不然會很想跟您making love」等,李妻提出侵權損害賠償告訴,一審法院判鍾女得賠30萬元,上訴後雙方達成調解,鍾女賠償李妻20萬元。

鍾女前年間突然提告,向李姓夫妻求償180萬元,理由是李男在學校向要好的黃姓同事提到鍾女的論文大部分都是由他所撰寫,黃還在課堂上講給學生聽,導致她雖然考上同校的博士班,但因找不到指導教授,只能休學。李的行爲侵害她的名譽,分別向李姓夫妻求償120萬元、60萬元。

一審審理時,認爲鍾女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李有向黃男虛構鍾女的碩士論文是由李所書寫,也沒有證據證明,黃有在課堂上向學生轉述此事,導致學生在校內傳述妨害鍾女名譽之事,認定全案證據不足,判李姓夫妻免賠。

鍾女不服提出上訴,但臺中高分院仍採一審認定,認爲此案無證據證明,李有在校傳述妨害鍾女名譽之事,仍敗鍾女敗訴,全案確定。

臺中市鍾姓女子指控李姓教授涉嫌妨害名譽,向李姓夫妻求償180萬元,臺中高分院判鍾女敗訴,全案確定。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