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刺激!女玩火已婚男業務慘賠15萬 上訴再賠到脫褲

一間廚具行老闆娘與已婚的男業務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遭到對方配偶告上法院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人妻發現擔任業務經理的丈夫與業務往來的廚具行老闆娘關係不單純,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相當鹹溼,曾談及「愛妳」、「舔妳的嘴嘴」等語,遂將該女告上法院求償精神撫慰金。一審法院判廚具行老闆娘須賠償15萬元,案經上訴遭駁回,高等法院判老闆娘需再賠1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妻主張丈夫爲業務經理,因工作關係熟識某間廚具行的謝姓女老闆,但謝女利用她丈夫想收到訂單的心理,多次送禮給丈夫,使丈夫無心家庭,每天忙着用手機與謝女聊天。

人妻控訴,謝女與她的丈夫甚至結伴出遊,2020年3月至5月間還前往新北某間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讓她身心嚴重受創,因此罹患憂鬱症等諸多疾病,遂依法提告,向謝女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另謝女還須償還利用她丈夫得到的最低進貨價格之不當得利100萬元。

對此,謝女辯稱,她獨資經營廚具行,與人夫僅是業務往來,沒有超過朋友之外的互動,絕無侵害人妻配偶權,且人妻所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來源、日期與內容均不完整。

一審法院審理時,法官勘驗證據,認定人妻所提交的對話紀錄爲連續對話,並無被斷章取義,且謝女曾與人夫互傳、「愛妳」、「就不要汽旅唷」、「我們去外面就好了」、「等彼此有空讓妳抱緊緊,想親妳」、「舔妳的嘴嘴」、「是的…我都喜歡…原來你喜歡刺激」等語,顯見已非單純業務往來,惟難以此對話認定2人有發生性關係,酌情後,判謝女須賠償人妻15萬元爲適當。案經上訴,高等法院認爲原審無違誤,並判謝女須再賠償正宮15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