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吃黑!詐團搶錢、挖坑活埋 共犯判無期徒刑「上訴求輕判」

詐騙集團成員徐維韓、郭育廷及謝旻錡等人,因上游、綽號「紅財神」的男子與陳姓男子有60萬詐騙利益糾紛,前年12月至陳家擄人,還強取他BMW上的60萬元,事後將陳載至苗栗偏僻處,挖洞活埋。新竹地院國民法官庭依強盜殺人罪判3人無期徒刑,強制罪部分分處5至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傳郭訊問,郭請求重新酌減裁量刑度。

本案源於3名被告與潛逃出境的張晉毅、藍昱翔2022年12月29日至陳家擄人、強盜財物還挖洞將人活埋致死。張等人原要將陳丟入海中,但因有海巡人員而作罷,後來又將陳帶至偏僻處,拿出預備的鐵鍬挖出足以埋入活人的坑洞。陳趁隙打電話報警,待坑洞挖好後,張、藍2人以兇器敲打陳的頭部、斬擊左腳跟,趁陳無力反抗將他活埋。陳一度求饒「大哥,多少錢都願意給,放過我吧」但沒用,陳窒息死亡。

謝旻錡主張雖與陳姓死者有嫌隙,但事前不知道要去殺人,以爲只是要給他教訓,衆人將陳押到海邊時,他向主嫌張晉毅稱失眠、感冒不適,並以要刪除陳手機內的資料爲由,從張手中取走手機,再借故接近陳將手機交給他,讓他得以報案。且事後張平分60萬時,他也沒有拿取。

但一審審判長質疑,陳的雙手被反綁,眼睛被纏住,怎麼解鎖手機報案?謝旻錡答稱,眼睛是用類似紙板的東西遮蓋,未完全擋住,要活埋陳時,他有向張晉毅求情,說可以先帶去汽車旅館等送去泰國拆線(活摘器官)。

郭育廷在一審時表示,張晉毅找他參加,跟他說要「處理」1個人,沒有提到「殺」或「死」等關鍵字,他自己猜測「處理」就是要殺人,因爲「電影都這樣演」。

檢察官控被告們得知要殺人的時間點,最早在2022年12月24日,當張晉毅提及要「處理」一個人時,最晚在死者住處提及「拆線」時,張準備的鐵鍬就是鐵證,過程中不斷變化的是殺人方式,而非殺人犯意。至於謝旻錡稱未收下由張平分的10萬元,但從其他2名被告的口中可知,張事後曾向2人告知錢已平分,且謝旻錡從未向他人表示不想收下這筆錢,加上曾建議把陳送去拆線的錢要平分等,可見謝是重視錢財的人。

在一審判決後,案件上訴,高院今傳郭育廷訊問。郭不主張事實認定錯誤,但請求重新量刑。

法官詢問是否有賠償或和解的計劃,否則被害家屬來也不見得對郭有利,無法成爲有利的量刑事由;律師表示,能賠償多少錢,待與郭的家人討論。

本案8月1日下午將再行準備程序,屆時將提徐維韓、郭育廷、謝旻錡3名被告。

郭育廷參與強盜殺人,一審遭處無期徒刑,他上訴請求輕判。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