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狼師判關28年 家長求無期徒刑再控「有共犯」

臺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園長的兒子涉嫌猥褻、性侵6名女童,臺北地方法院16日依224罪各判處5年至12年不等徒刑,應執行28年徒刑,可上訴。(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北市信義區某幼兒園園長兒子,涉嫌猥褻、性侵園內女童,引發社會譁然,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合議庭認定被告對6名女童,共犯下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拍攝兒童性影像等224罪,總刑期達1252年6月,合併應執行28年徒刑。部分家長聲明呼籲,被告應判決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與假釋。

北市信義區幼兒園爆發性侵事件,一審判決出爐,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辦公室代轉信義區幼兒園案件部分家長聲明,包含6大重點。首先,家長聲明表示,「被告應判決無期徒刑,且不得減刑與假釋」。

家長指出,謝謝法官們在審判過程中沒有偏聽被告說詞,努力調查各種證據,更感謝法官願意聆孩子們心聲納入考量,「但其合併判決1252年多,實際執行期沒有被判無期徒刑,我們仍認爲差強人意,呼籲二審法官勿枉勿縱,後續也不應任意讓被告減刑或假釋。」

第二點「仍有許多知情未報的共犯還沒被揪出」,家長聲明控訴,2022年7月起被告就有案在調查,在園的教職人員90%任職都超過1年,對於被告有案在身怎麼可能不知道,但家長多次反應孩童異常現象,甚多名孩童陳述過程中表示,曾經多次求助於園內其他教職人員,但均被忽視或告知孩童不要亂說,且園內召開說明會,從未有園方人員告知家長「被告有案在調查中」,所以這就是「隱匿」就是「包庇」就是「共犯」。

聲明第三點「雖然師資缺乏,但也不要留下不倫不類」,理解教職環境教師人員資源稀缺,但本案目前無任何「知悉未依規訂通報」的教職人員被認定爲共犯,家長們實在難以接受,希望法院跟檢察官不要縱放知情未報的惡劣共犯。

第四,家長也呼籲,「類似的兒少性侵案件第一時間應扣押證據」,由於幼童對於性自主仍無法瞭解或同意的特殊性,相關兒少性侵案件,第一時間就應該扣押行爲人手機與3C產品。

第五,入職教職場域時,應繳納「良民證」,若申請人「有案在身」應「即時註記」,於終結後再更換新證,避免不肖之人全臺亂竄。最後是,專業人員知情就應依法主動通報「主管機關」,未通報者應受相關行政懲處。

聲明表示,有關老師知情未報乙事,雖然經家長們多次反應,教育局函詢中央教育部國教署,但教育局仍一直拿「子法」(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當作藉口不願作出懲處,家長們很疑惑「母法」(教保人員服務條例第15條)明明就是寫知情人員依規定通報外,也要「直接通報主管機關」,兒少法第53條及幼兒照顧發第26條也是明載「於執行業務時,知悉任何人有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或前條第一項各款、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行爲之一,除依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且教保服務人員違反上述條例,未依規定通報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但臺北市政府直至本月15日仍告知家長,倘若懲處不妥,國教署會有異議。

聲明強調,我們不相信這是中央國教署的見解,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視「通報」的定義,否則臺北市政府會一直用「牴觸母法」的通報辦法將中央教育部拉出來墊背,不要讓本案成爲未來其他知情教保服務人員有引以爲借,有理由逃脫的案例。請別再拿老百姓的孩子當成改革的白老鼠和籌碼,每個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是父母的心肝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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