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敏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3月26日通報,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黑龍江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敏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敏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設立“小金庫”並使用“小金庫”款項;不正確履行職責,個人決定國有企業重大經營事項,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申請、工程承攬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罪。

張敏身爲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人事利益;貪斂錢財,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用於從事營利活動,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擅權妄爲,肆意套取公款設立“小金庫”並使用“小金庫”款項,夥同他人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個人決定國有企業重大經營事項,給企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道德敗壞,嚴重破壞所任職企業的生產經營秩序,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黑龍江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敏開除黨籍處分;由黑龍江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