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藍爆閃燈無統一規格、規範 交部籲地方政府不再設置

交通部表示,由於各縣市紅藍爆閃燈光度、閃爍頻率、設置高度等未有統一規格及設置規範,爲免產生爭議,建請縣市政府不宜再增設紅藍爆閃燈。本報資料照片

爲減少危險道路事故,地方政府陸續設置「夜間爆閃警示燈」,但有民衆認爲紅藍爆閃燈影響視線,更可能誘發癲癇或急性光過敏症發作,去年更發動連署禁用。交通部今表示,由於各縣市紅藍爆閃燈光度、閃爍頻率、設置高度等未有統一規格及設置規範,爲免產生爭議,建請縣市政府不宜再增設紅藍爆閃燈。

交通部表示,設置紅藍爆閃燈主要是在易肇事地點改善期間的交通事故防制空窗期、提高防制即時性,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紅色與黃色閃光燈號警示方式概念相同,但現行紅藍爆閃燈未有設置規範且規格不一,爲免產生爭議,建請縣市政府不宜再增設紅藍爆閃燈,並優先就已設置紅藍爆閃燈易肇事地點研擬改善計劃,改善完成後予以清除。

交通部指出,近年地方政府考量易肇事地點改善期程較長,爲提高交通事故防制即時性及因應地方民意需求,由警政、交通及路權單位現場會勘設置紅藍爆閃燈,但各縣市紅藍爆閃燈光度、閃爍頻率、設置高度等未有設置規範,且多爲民間捐助,尚未有統一規格及設置規範。

交通部呼籲,各級道路主管機關針對路口(段)、路中(旁)障礙物及施工路段等,仍請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相關規定,分別設置相關警示措施,並可參考交通部公路局所訂交通工程手冊詳細設置規範,視道路交通狀況酌情設置,避免發生駕駛人刺眼、視盲或誘發癲癇等情形。

此外,交通部也說,運輸研究所每年辦理臺灣地區易肇事路段改善計劃,定期協助各縣市政府就每個肇事程度嚴重路口,實地現勘、碰撞構圖分析、確定改善方案,搭配每年路口安全改善研究計劃,提供各縣市政府最新改善工具,檢視路口潛在危險,以便提早改善。

交通部提醒,各主管機關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規定,視道路交通狀況,設置必要的標誌、標線、號誌,以利用路人知悉道路路況警告、禁制、指示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