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豹潭6死意外 女領隊過失致死判2年 獲緩刑原因曝光

法院經審結,因蘇女表示願賠償6人共600萬獲和解,一審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資料照)

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去年10月發生由蘇姓女子帶隊的「大方自然體驗營」遇到大雨河水暴漲,2大人、4小孩遭沖走溺斃,檢方認爲蘇女明知水位逐漸上漲仍持續前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法院今(17)審結,因蘇女表示願賠償6人共600萬獲和解,一審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蘇女去年10月16日帶領「大方自然體驗營」一行31人到虎豹潭出遊,途中遇到大雨,衆人在通過梳子壩時,2名大人、4名小孩遭湍急溪水沖走不幸殞命。檢方認爲,蘇女在事發當天明知當天氣候不佳,且當地可能出現山洪暴發的情況下,仍堅持帶領體驗營出發,而她眼見水位逐漸上漲且水勢湍急,還持續帶隊前行,直到下午4時許才折返。

檢方認爲蘇女一再錯失主動避免意外發生的時機,再加上未盡其身爲領隊注意安全的義務,9日依刑法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而舉辦體驗營的「天大地方自然公司」的張姓負責人及涂姓股東,檢察官認爲,沒有證據能夠證明2人應爲當天發生的意外負起過失致死的責任,將2人處分不起訴。

蘇女在今年8月11日首次開庭時表示願意賠償6人共600萬元賠償金,盼能獲得和解,法官今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