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例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

楚天都市報極目新聞訊(記者黃忠 通訊員周愛兵 鄧蕙婷)8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水行政執法與檢察公益訴訟協同服務保障國家水安全典型案例。

極目新聞記者瞭解到,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共10件,其中,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以下簡稱漢江分院)督促整治水土流失行政公益訴訟案入選。

當天,漢江分院承辦檢察官向記者介紹了案件辦理始末。

仙桃市地處江漢平原,常年雨水充沛,境內河網密佈,仙桃市全境屬於水土流失易發區。2019年至2022年,仙桃市312家生產建設單位未嚴格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義務。存在未依法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未依法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未嚴格落實防治水土流失措施等違法行爲,嚴重影響水土流失防治,降低了生態系統水土保持功能,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承辦檢察官介紹,該院依託“河湖長+檢察長”機制發現本案線索,並於2023年7月以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經調查,2019年至2022年,仙桃市309家生產建設單位未依法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達1400餘萬元。另經實地調查,還發現3家企業在開工建設中存在未採取剝離表土,未建設擋土牆、臨時排水溝、沉沙池,未及時對裸露泥土上蓋等落實防治水土流失措施不到位問題。

去年7月,漢江分院向相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職,嚴格監管境內開工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制、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實,並及時向稅務部門移送水土保持補償費費源信息;對稅務部門經催繳未徵收到位的,應當依照相關法規對違法行爲人作出行政處罰。隨後,漢江分院還與相關部門、企業座談,併到現場覈實項目整改情況。

去年9月20日,相關部門書面回覆稱:已責令並督促3家未採取防治水土流失措施的企業整改到位。已責令166家企業依法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待方案審批後補繳水土保持補償費。對無須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和已編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未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143家企業進行普法宣講、釋法說理。

承辦檢察官介紹,今年1月,漢江分院跟進監督發現,上述309家單位已依法完成整改,欠繳的1400餘萬元水土保持補償費被全部徵繳到位。同時,相關部門徵繳新增水土保持補償費947.66萬元,現場監督檢查並責令75個未完工建設項目嚴格落實防治水土流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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