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漁操演 國防部:無穿越北緯20度線的爭議存在
國防部17日表示,中華民國海巡署及海軍艦艇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相關規定,巡弋臺菲相鄰專屬經濟海域,並無所謂穿越北緯20度線的爭議存在;重疊海域若有外國政府不當驅趕中華民國漁船時,將以對等立場,對他國漁船於重疊海域採取相對應的措施。
國防部強調,菲律賓公務船違反國際法相關規定,槍擊無武裝的「廣大興28號」漁船,爲了確實宣示中華民國主權及保障漁民在專屬經濟海域應有權益,中華民國海巡署及海軍艦艇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相關規定,巡弋中華民國與菲律賓相鄰的專屬經濟海域。
海巡海軍聯合護漁演習,完全合法
國防部強調,海巡署與海軍的巡弋作爲,完全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無所謂穿越北緯20度線的爭議存在。
國防部表示,爲維護與行使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的權利,中華民國民國87年1月21日製定公佈「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依該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與相鄰國家重疊時,以協議方式劃定,協議未能達成前,可作成過渡時期的臨時安排,不妨礙最後分界線的劃定。
重疊海域平等互惠,存以牙還牙措施
國防部指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海岸巡防法」第4條等相關規定,執行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事項,海巡署落實執行政府護漁政策,保障漁民海上作業安全及漁業資源,依職權在95年7月5日修正發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護漁標準作業程序」,規定與菲律賓重疊的專屬經濟海域,暫以北緯20度以北爲執行範圍。
國防部指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護漁標準作業程序」也明定,重疊海域在未完成與他國協商前,暫以「平等互惠」原則處理;外國政府不當驅趕中華民國漁船時,將以對等立場,對他國漁船於重疊海域採取相對應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