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2萬買4瓶老酒竟是假酒 法官因「這原因」判賣家無罪
老酒收購商花32萬元向被告買了4瓶麥卡倫25年純麥蘇格蘭威士忌,沒想到竟買到假酒,憤而提告,法官一審判決被告賣家無罪。(林和生攝)
陳姓女子日前將前夫生前留下的4瓶25年威士忌,以每瓶8萬元、共32萬元賣給收購商,事後被發現竟是假酒,氣得對方到警局提告;承審法官卻認爲,資深收購商都無法分辨真假,如何要求只當過小吃店服務生的陳女有此專業,且考量雙方解除交易,各自拿回價金與酒,因此判決陳女無罪。
判決指出,陳女拿來老酒時,邱姓收購商從包裝、標籤及封瓶有無完整,皆逐一檢視,也拍照傳給朋友看鑑定;當時並無催促購買,也沒有一定得交易的想法。
邱男也坦言,當天身上僅10幾萬元現金,對方有提議「如果現金不夠,買1瓶就好」,但想說4瓶一起收購,因此陸續到提款機領錢,湊足32萬元再回到店裡交易,買賣過程約1小時。
不過事後被酒品母公司鑑定,與真正產品標籤不符,賣酒的陳女經偵結後遭依僞造文書等罪被起訴。但她喊冤說,這4瓶酒是前夫生前留下,根本不知是哪裡出產,也沒僞造意圖。
法官開庭時詢問,邱男從事酒類收購已經10年,平常都自己鑑定要不要跟別人收購,酒類鑑定是滿專業的,但他坦言,就算是身爲收購酒類店家老闆,還是有可能在收購過程中買到假酒,「我時常犯這種錯誤,之前也有買過舊瓶裝新酒的。」
法官認爲,即便是經營老酒收購商亦無法完全區辨酒類真假,自無法苛求身爲小吃部服務生的陳女擁有比對方更專業酒類辨識能力。加上雙方同意解除買賣契約,由陳當場返還款項32萬元,邱則將4瓶酒退還。因此全案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