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畜牧場條例 議長促開平臺會議

花蓮縣府提出「花蓮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昨在議會二、三讀審查,反卜蜂等公民團體在旁聽席上舉牌抗議。(王志偉攝)

花蓮縣議會臨時會昨進行二、三讀會,針對縣府訂定「花蓮縣新設畜牧場自治條例」草案逐條審查,其中備受爭議的新設畜牧場距離300公尺、是否包含農舍、納原基法等,議員發言踊躍,但議長張峻認爲,縣府並未履行召開平臺會議的承諾,要求農業處邀畜牧業者、環團體討論,今天再續審查。

反卜蜂自救會、公民團體與地方居民10多人,昨到議會旁聽席舉牌「退回草案」。花蓮新設畜牧場條例因去年卜蜂設場案而起,歷經近1年時間,縣府訂出9條草案,其中「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學校、住宅(不含農舍)、部落周界300公尺以上」,被反卜蜂聯盟及環團,質疑內容排除農舍、未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及未距離住宅500公尺以上。

縣府農業處長吳昆儒強調,300公尺經過學者專家分析,並利用空照套圖,已經相當嚴謹,且依此標準花蓮市、吉安鄉都難以設置新畜牧場區,另他還說,臺灣有9個縣市將農舍排除,但仍尊重各位議員意見。

議員楊華美、莊枝財指草案缺乏民意,要求召開平臺會議;原住民議員蔡依靜、笛布斯則對條例中「部落」涵蓋範圍有疑慮,也強調條例中應落實原基法,位於部落傳統領域或範圍者,應在申請當下以部落會議向居民說明。

農業小組召集人黃振富表示,依小組審查意見,建議增訂「新設置畜牧場應確實依照原住民基本法辦理」、「應鼓勵協助業者補助採用非開放設施或水濂式畜禽舍設施等現代化設備」,附帶決議設置環保監控系統,作爲未來修法參考。